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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5-17 09:15:02 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关要求,探索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新方法、新途径,市委组织部决定在市直单位开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推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昭组发〔2010〕9号),我委被确定为30个市直“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单位”之一。为开展好提高选人

用人公信度“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我委当前正在开展机构改革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要求,是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更好地落实到位,在全委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工作部署及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省委《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在创建活动中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宣传,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严格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切实抓好当前正在进行的内设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力求取得实效。一是所有内设科室负责人均以竞争上岗方式产生,其他工作人员实行双向选择;二是坚持从工作一线选拔中层干部制度;三是在中层干部的配备上,不搞干部任职年龄“一刀切”;四是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三)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利用工信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站、《工信党建》加强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宣传,让全体干部职工深切感受到党委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决心和魄力。严格治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的拉票行为,切实开展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专项整治。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开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

组  长: 余  伟(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 沙琴柯(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董西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成员: 王元勋(党委委员、副主任)

         张  宁(党委委员、副主任)

陈  平(党委委员、副主任)       

         陆世华(副主任)

何  萍(副主任)

潘启龙(副调研员)

马贞祥(副调研员)        

邓富强(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董西平同志兼任,成员为马鹏、金碧琼。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二)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上报下列材料:一是创建活动中探索实践出的切实有效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二是活动情况总结(于每年6月和12月分别上报)。 

(三)创建活动的其他日常工作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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