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心得体会 >

“两推一述四公开”选人用人

发布时间: 2022-06-08 15:05:02 浏览:

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措施。今年以来,湖北省蕲春县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全面推行“两推一述四公开”办法,“两推”,就是通过首次会议推荐和二次会议推荐产生候选人;“一述”,就是被推荐候选人述职;“四公开”,就是公开民主推荐结果、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考察结果、公开拟任干部基本情况,真正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交给群众,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阳光下操作,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普遍拥护和好评,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一、主要作法

(一)实行“两推一述”,扩大党员群众参与度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进程不断加快,但“在少数中选人”、“由少数人选人”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员群众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四权”还不能完全得到保障和落实。为此,县委在研究部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时,始终坚持把规范初始提名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第一道关口,始终坚持干部选任初始提名以民主推荐结果为重要依据,创造性地提出了“两推一述”措施,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的参与度。

一是实行“首次会议推荐”,变“圈中选人”为“广纳贤才”。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广纳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们坚持“首次会议推荐”制度,在拟调整干部的单位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对空缺职位拟任人选进行会议投票推荐。会议投票推荐时,由单位党委(党组)提供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册,不设条条框框,不作引导性发言,实行等额投票推荐,推荐对象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和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在县公安局机构改革暨从优待警“首次会议推荐”中,参加会议推荐人选达到257人,占符合条件人数的98%。

二是实行“二次会议推荐”,变“少数人选人”为“优中选优”。在干部工作中,用人权集中在少数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手中的现象时有存在。为杜绝少数“一把手”搞“暗箱操作”,我们以首次会议推荐得票情况多少为依据,对推荐1至3个职位的,差额候选人原则上不少于1名;推荐4个及以上职位的按不少于职位数30%的比例确定差额候选人,差额候选人的排名按首次会议推荐得票多少为序,由县委组织部派员列席,全程监督二次会议推荐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严格遵循《干部任用条例》。

三是实行“被推荐人述职”,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在二次会议推荐之前,由推荐候选人进行个人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和拟任职务的认识和打算。参加会议推荐的对象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内设机构正副职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竞选要想胜出,能力是保障、实绩是靠山。在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蕲北片集中述职大会上,2名在乡镇工作10多年的被推荐对象落选,在现场观摩的党员群众和基层公安民警中产生了强烈震撼。通过“被推荐对象述职”这种方式,真正把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推”出来,把干部的真本领“考”出来,把群众的公认度“测”出来。

(二)坚持“四个公开”,提高干部工作透明度

一是坚持民主推荐结果公开。民主推荐结果不公开,领导选人用人权在民主推荐环节上被随意“放大”,有的为了使用自己放心的人,甚至弄虚作假篡改民主推荐结果。我们在民主推荐会上,首先公开推荐职位和条件,让群众全面了解了推荐的目的、原则和要求;在民主推荐后,由党组织指定人事干部和纪检干部计票,计票结果当场公布,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初选权交给了群众,使“跑官要官”者无机可乘,“买官卖官”者无路可走,有效地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是坚持考察对象公开。考察组将民主推荐结果反馈给单位党组织,单位党组织经过酝酿和集体讨论拟定初步考察对象名单,并向县委组织部呈报相关任免材料。县委组织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单位党组织呈报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正式确定考察对象,在考察单位进行提前预告。

三是坚持考察结果公开。采取个别座谈、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专项调查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法,全面把握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首次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开考察结果,将考察对象的工作成绩和主要优缺点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四是坚持拟任干部基本情况公开。在干部拟任前,利用电视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对其工作经历、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凡有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反映公示对象有关情况的,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反馈给实名举报人。公示结束后,由纪检、组织部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促进干部健�党沙ぁ�

(三)开展“三项测评”,确保干部选用准确度

为确保通过“两推一述四公开”的方式选人用人的质量,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我们坚持把方案测评、过程测评、结果测评贯穿始终,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一是将方案测评放在首位。县委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认识高度统一,把它作为学习实践xx活动的规定动作和重要措施来抓,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两推一述四公开”的暂行办法》,对“两推一述四公开”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方法步骤等作出明确规定。在制定下发方案前,县委先后召开12个大型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吸收党员群众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测评满意率达到96.3%。

二是把过程测评贯穿始终。在干部选拔任用在各个环节,主要采取了“三个测评”:即推荐对象实绩测评,推行了组织部门民主评议、人大代表评议、政协委员评议、纪委行风评议、宣传部门学识指数、民意指数、人气指数测评“七评合一”的考核机制,公正客观地评价干部;考察工作满意测评,由参加首次会议推荐的人员,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对考察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凡满意度达不到90%的,考察工作必须进行改进“补课”,必要时可重新考察或暂缓、停止考察。同时,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追究纪律责任;征求意见联合测评,拟任人选分别征求执法执纪部门及相关“一票否决”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党风党纪考核中重点发挥纪检部门的作用,在理论素质考核中发挥宣传部门的作用,在专业干部的选配管理上发挥政法、统战、经济等综合部门的“筛选”作用。

三是按结果测评整改完善。对提拔任用的干部在试用期内的履职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组织满意度测评和考核,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同时,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把评议的范围由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乡局级负责人扩大到“两代表一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并根据评议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初步成效

实行“两推一述四公开”是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改革的有效实践,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群众参与度,增强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保证了选人用人的公正度,确保了干部任用的准确度,从而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的满意度。

一是促进了思想观念的大转变。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改革,较好地保障了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极大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形成了公平竞争的好机制。干部通过个人述职推介自己、宣传自己,形成了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拉票贿选”的现象发生。

三是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力。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交给基层、交给群众,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阳光下操作,党员群众有了更充分的选择权,选群众信得过的干部,用实绩突出的干部,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树立了正确的作人导向。

四是加快了科学发展的新进程。今年以来,先后通过综合运用公开选拔、“两推一述四公”、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重用干部158名,一大批思想政治素质强、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强、务实落实创新精神强的优秀的干部被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有力地推动了蕲春加快科学发展的进程。县域经济在去年前进13个位次、跃入“全省五快县市”的基础上,今年继续保持着强劲的增长势头,呈现出“园区带动、项目支撑,县乡联动、多极增长,集群发展、特色鲜明”的发展态势,得到省委、省政府和黄冈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全省县域经济现场会把我县作为主现场,全市县域经济现场会在我县召开。元至7月份,全县完成财政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22.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xx亿元,同比增长18.01%;城镇固定资产投资xx亿元,同比增长73.9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xx亿元,同比增长32.1%;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xx亿元,同比增长21.89%;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8262元,同比增长33.19%。

三、几点启示

1、必须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贯彻到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始终。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就是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下,坚决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切实把党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民主权利结合起来。脱离了党管干部原则,就容易导致干部工作的无序和随意,使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偏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实践证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和保障;充分发扬民主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和要求。

2、必须坚持把落实群众“四权”作为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核心。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说到底就是要在干部工作中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把党的意志与人民群众的意志有机地结合起来。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孰优孰劣,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和评判权。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就是要把落实群众“四权”作为核心,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广泛地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把那些人民群众满意和拥护的干部选拔上来。

3、必须坚持把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程序作为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手段。程序是实现干部选任方针政策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民主和监督的重要载体。《干部任用条例》对干部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交流回避,以及免职、辞职、降职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更加规范的程序性规定。实践证明,只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抓好每一个环节,把好每一道关口,才能充分保证党员和群众参与到干部选任工作的全过程,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证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止选人用人的失误。

4、必须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保证。近年来,中央先后颁布了《公务员法》、《党内监督条例》、《干部任用条例》、《干部教育条例》以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辞职制、任期制等十一个配套法规文件,各地先后建立完善了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考察预告、差额考察、考察结果反馈、常委会或全委会票决、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一系列制度,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程度随之不断提高,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得到充分保证,干部队伍的活力不断增强。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才能规范和保障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才能从根本上为干部工作提供科学的、系统的、权威的民主机制保障。

相关热词搜索: 用人 选人 公开 两推一述四

版权所有:无忧范文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无忧范文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无忧范文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190228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