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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5-29 16:15:01 浏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区食安委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依法依规监管,突出整治重点和薄弱环节,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抓好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粮、肉、菜等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辖区奶站及粮菜种植、畜禽养殖环节的日常监管,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到100%,“瘦肉精”抽检阴性比率达到100%,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使用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预防和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工作措施  

1、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巩固奶站专项整治成果;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准入制度,严把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关;配合市里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例行监测行动,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2、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生猪、肉羊按规定5%的比例抽检。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和使用数量,并保留相关凭证;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科学饲养水平;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3、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种植技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科学使用指导。  

4、保证畜禽疫病免疫密度。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100%,抗体有效保护率常年保持在90%以上。猪瘟、新城疫等其他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100%,牲畜免疫标识佩戴率达100%。  

5、保证畜禽生产链各环节检疫率。畜禽产地检疫率达100%,畜禽定点屠宰场(点)检疫率达100%,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杜绝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动物性食品。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组织召开相关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及时传达贯彻初级农产品专项整治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根据各时间段食品安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真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的日程来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站所具体抓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部门配合,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环境,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健全、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  

2、搞好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培训、送科技下乡、开展农资打假等形式,进一步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规定教育生产者和经营者,引导人民群众以此提高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意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标语、广播、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农业部禁用农药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蔬菜农药残留、受污染奶产品、畜产品“瘦肉精”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提高广大农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公布举报电话,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维权意识。  

3、 开展专项整治。抓好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专项整治活动,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广大农户的种植、养殖行为。强化动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严格落实“谁检疫、谁出证、谁负责”的检疫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行畜禽产地报检制度,确保生猪产地检疫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点检疫率达100%。  

4、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制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日常免疫、集中免疫相结合,动态防疫、动态管理相结合,提高辖区畜禽免疫率,确保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对奶站实行“一对一”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检测和监管机制,确保我区生鲜乳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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