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央吹响脱贫攻坚冲锋号以来,我市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号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全市上下坚持以“绣花功夫”向贫困宣战。根据《州扶贫开发局关于报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总结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主要情况,现将我市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申请,经村、乡、市层级审查把关,安排88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8名有特殊困难的农牧民群众就业,确保了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1人就业。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贫困人口就业帮扶行动,持续关注贫困家庭大中专生毕业生就业问题,每年开发其它公益性岗位300余个,加大向广东、浙江、成都、崇州等地劳务输出力度,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实现持续稳定脱贫。三是统筹实施多维保障救助。在实施政策兜底脱贫特困人员的基础上,聚焦聚力非建档立卡户中的临困人员对象,统筹衔接城乡低保、五保供养、福利慈善等政策,市本级财政匹配资金200万元设立临困救助基金,对因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非建档立卡户给予特殊扶持,使其渡过临时困难,实现无死角全覆盖救助,防止因灾因病因残致贫,真正让脱贫奔康路上不落下一户一人。
三、典型经验
一是建立预警监测。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机制,积极动态掌握农村居民收入情况,并及时、有效掌握全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非贫困户因灾、因病、因突发事故导致返贫致贫的基本信息,提高全市稳定脱贫的精准率和群众认可度,全面现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致贫。二是识别标准。农村相对贫困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省2019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35%的农户(即14670元×35%≈5200元),统筹考虑大病、特殊病、住房安全、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开展相对贫困识别工作。三是识别流程。以户为单元,整户识别。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健康、教育、住房等情况,通过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提、乡党委评议、市级审定的方式,进行识别(村内暂不进行“一事一议”、公示等,避免相互攀比,影响脱贫攻坚普查)。四是建立台账。建立相对贫困对象“电子信息档案”台账,做到帮扶到位,进出有据,动态管理。
四、意见建议
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需实现扶贫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通过提升相对贫困群体的收入水平和发展能力,让更多低收入群体转为更为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进一步强化相对贫困治理权责集中的归口管理,形成一个由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东西部协作扶贫等多位一体的扶贫体系。在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标准制定上,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研究制定包含经济收入、健康、教育、生活水平、价值实现等方面的系统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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