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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循证矫正实践探讨

发布时间: 2022-03-12 08:51:24 浏览:

【摘要】循证矫正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制度上都是对传统矫正制度的重大突破。文章试从循证矫正的内容、核心和理念入手,探讨循证矫正实践,指出以个案矫正为基础开展循证矫正实践,阐明循证矫正实践中的循证方法,对循证矫正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

【关键词】循证矫正;证据;矫正实践;矫正对象;矫正方案

一、循证矫正的起源和涵义

循证矫正最早起源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循证医学,意为“遵循证据的医学”,即“慎重、准确和明智地应用当前所能获得的最好的研究依据、同时结合临床医生的个人专业技能和多年临床经验,考虑病人的价值和愿望,将三者完美地结合制定出病人的治疗措施”,以提高医疗活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医疗浪费。循证医学取得了很大成功,并由此引发循证矫正活动。

循证矫正是指遵循证据进行矫正,即矫正工作者在矫正服刑人员时,针对服刑人员的具体问题,以获取的服刑人员可以矫正的证据为基础,结合服刑人员的特点和意愿来实施矫正活动的总称。

循证矫正在西方发达国家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无论是在观念上还是在制度上都是对我国传统矫正制度的重大突破。当前,服刑人员矫正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政府和社会对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服刑人员教育改造难度加大,这些促使监狱工作由传统经验改造型向现代科学矫正型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下,服刑人员循证矫正应运而生。

二、循证矫正的内容

(一)矫正对象

由于循证矫正实践强调矫正工作者(监狱人民警察)、矫正对象(服刑人员)、监狱管理者,以及理论研究人员的共同参与,而各个监狱机关支撑循证矫正的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警力严重不足,因此,循证矫正不可能适用于每个服刑人员,俗话说:“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为了把循证矫正这一有限的资源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必须对服刑人员进行分类和筛查,进而选择矫正的对象。

据统计,在杀人、抢劫、强奸等重大恶性案件中,刑满释放后再重新犯罪人员占70%。这表明,中高风险服刑人员的再犯罪比例相对较高,要达到有效减少刑满释放人员犯罪率的目的,循证矫正研究必须是以中高风险服刑人员作为主要研究对象。

因此,循证矫正的矫正对象可以结合罪犯分类管理和分级处遇理论,选择具有中高风险的、思想顽固的、从严管理或者“二进宫”的服刑人员人群作为矫正的对象。经过评估筛查,根据服刑人员主观恶性、社会危险程度、再犯罪的风险程度、犯因性需求、人格特点、犯罪经历、改造表现等情况,针对每个服刑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一人一策”的循证矫正方案。

(二)循证矫正的核心——证据

证据是循证矫正的基础,遵循证据是循证矫正的本质。循证矫正中的“证”是最佳研究证据,是指那些已经被研究证明能够明显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降低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的项目和政策。

循证矫正实践的核心是基于证据进行实践,即遵循研究证据进行矫正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研究团队通过对矫正对象的研究,建立起统一的信息平台,形成矫正数据,为矫正实践提供依据和标准。二是矫正实践者(监狱人民警察)根据研究团队提供的证据,将工作经验、管教经验和矫正对象的主观恶性程度等具体特征相结合进行实践。三是考虑矫正对象的价值观和矫正需求。四是矫正过程要在监狱机关的统一规划与协调下完成。因此,循证矫正是以证据为本,证据居于主导地位。

三、服刑人员循证矫正模式构建探讨

(一)选择矫正对象,以个案矫正为基础开展循证矫正实践

如前所述,循证矫正不可能适用于每一个服刑人员,因此,基于矫正目的对服刑人员进行分类筛查,进而选择矫正的对象尤为重要。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罪刑性质、主观恶性程度以及个人的价值观、性格特质和文化层次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我们应根据不同的服刑人员采取不同的矫正手段,因人施教,以个案进行矫正。

具体实践中,可以通过评估危险程度和矫正的难易程度,结合服刑人员的社会因素(犯罪史、成长史、教育史等)和心理因素,综合分析与犯罪行为有直接关联的问题(如犯罪人格、犯罪原因、反社会心理等),依据建立的证据,选择具有中高风险的、重新犯罪可能性大的、顽固犯或者“二进宫”的服刑人员人群作为矫正对象进行矫正。我们在进行循证矫正实践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行之有效的矫正经验,对服刑人员基于矫正目的进行分类,选择社会危险性大、再犯罪可能性大、矫治难度比较大的几类服刑人员进行。

确定矫正对象后,接下来就要对服刑人员个体资料信息进行收集整合,建立《服刑人员个案矫治手册》,记录服刑人员改造状况、价值取向、犯罪原因、思想动态、家庭境况、面临问题以及成长过程中的重大影响事件等。负责矫正实践的监狱人民警察将这些信息收集整合,研究问题的最终根源,筛选评价后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确定的最佳证据和解决方案对服刑人员进行矫正。

(二)准确地评估服刑人员

循证矫正是在实证的科学精神的前提下建立起来的,是准确地评估服刑人员是矫正的前提。“循证矫正模式”依据的基础是人的心理和行为问题与生理疾病具有同样的规律可循,但与生理疾病存在病变反应所固有的客观性特点不同,心理和行为的变化更凸显了偶发多变的主观性特点,这决定了在服刑人员矫正信息的收集与矫正实践上比生理病人更难,因此,准确地对服刑人员的危险程度、主观恶性、犯罪人格、价值观、自我控制力、矫正意志与矫正需求等进行评估显得尤为重要。在对服刑人员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循证诊断得出正确结论,找到最佳方案,开展针对性的个别矫正服务。

(三)制定循证矫正的方案

循证矫正方案的制定,是在服刑人员改造中制定与服刑人员匹配的矫正方案,在有限的时间内矫正服刑人员的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实现教育改造效果最大化。方案的制定应该在调查研究服刑人员的个体情况、性格特征、犯罪的原因、重新犯罪的风险因素等基础上进行。根据他们的犯因性需求和获取的矫正证据,制定个性化循证矫正方案,做到循证矫正方案一人一案,一人一册。循证矫正方案的内容应包含以下五个部分:

1.服刑人员个人基本情况(基本情况、性格特征、犯因、各类测试结果指标等)。

2.服刑人员矫正问题的具体化(面临问题、改造状况、思想动态、问题对矫正的影响程度等)。

3.服刑人员矫正因素分析评估(犯罪原因分析、危险性评估、心理评估、情感性评估、行为习惯评估、矫正意志与需求评估等)。

4.服刑人员矫正关系评估(矫正的有利条件、矫正的不利条件等)。

5.服刑人员矫正问题评估(认知类、矫正意志类、行为习惯类、情感需求类、心理健康类、涉法涉诉类等),最终通过分析比较,找出在矫正中存在的基本问题和根源。④

(四)循证矫正实践中的循证方法

证据是循证矫正的核心,在矫正实践中,要坚持高标准收集证据、筛选优化证据的原则、坚持用科学的循证方法来“循证”。

当前,在押服刑人员呈现复杂多元化的特点,从入监前的文化程度来看,从文盲到研究生每个学历层次都有;从犯罪类型来看,有暴力型、财产型、职务型等多种类型,犯罪原因复杂多样,入监前所从事的职业涉及各行各业,家庭境况各有各的不同。这就造成了他们各自的人生观、思想动态、矫正需求也有很大的差异。

从马斯洛的人性心理需要的5个层次来看,他们的心理需要层次也各不相同。循证也就是从这些千差万别的个体中找寻出他们各自的心理需求、个性特点、恶习的深浅程度的不同,从而采用最准确的切入点。

具体是:首先对个体服刑人员从各个方面进行深入了解,查阅其档案,以了解其犯罪原因、成长过程、受教育程度、家庭背景资料、家庭成员情况、社会关系。其次,与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交谈,以了解其对自己情况的认知程度,包括是否认罪伏法、对犯罪原因、犯罪过程、犯罪社会危害性的认识;对监狱民警教育与管教的认识,对改造过程中遇到各种情况的认识;与监狱人民警察以及其他服刑人员关系的认知。第三,通过对管教监狱民警和与其生活与劳动的服刑人员调查,以了解个体服刑人员的日常劳动改造及生活表现,包括改造表现、思想动态、情绪波动等真实的一面。第四,对服刑人员个体进行各种量表的心理测试。通过这一已被证明有效的科学方法对服刑人员个体进行测试,可以对他们的心理气质类型、思维特点、智力指数、情绪指数等指数有一个清楚而全面的了解。第五,寻找问题,制定矫正目标。

结合上述对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性格特质、文化水平等方面的综合分析,形成一个综合性结论,制定合理的矫正目标。要想使循证矫正的“证”能够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服刑人员个体的情况,就必须做好相应全面而细致的调查工作。对收集的证据科学地进行筛选,形成最佳的证据链,为开展矫正工作提供服务,进而矫正他们原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矫正过程中消除不良思想,重新树立社会主导价值和行为规范,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守法公民。

(五)评定循证矫正的效果,形成循证矫正工作分析报告

按照“循证矫正”模式下的循证矫正教育工作,是使服刑人员矫正教育的全过程形成可再现、可量化、可评估的系统化项目体系,循证矫正的过程是一个评估与反馈的过程,循证实践必须定期评估服刑人员的改造表现变化、认知变化、重新犯罪风险等,同时根据评估结果,监控服刑人员矫正进程和变化,给服刑人员提供矫正情况的反馈,有利于建立其责任心,增强其改正动机,真正降低矫正处遇的资源浪费,能够在确保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矫正质量,增强监狱行刑效益。

要建立效果评估反馈机制,矫正成功后,监狱民警要及时对矫正过程中矫正步骤、措施、成效、发现的问题、针对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评估指标以及经验教训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有力的证据和更好的矫正对策,不断去伪存真,止于至善。

四、结语

近年来,从循证医学兴起延伸到循证管理、循证心理学、循证矫正等众多领域的循证实践理念正逐步为各领域学者高度关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与转型期,人生观、价值观等多元化的现状使得服刑人员的思想、观念、信仰也成为了监狱教育改造的一大难点。改变服刑人员原有不良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思想观念,重塑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服刑人员改造成对社会有益的新人,是循证矫正的最终目标。循证矫正是监狱工作的新课题,为传统矫正注入了新的力量,重视循证矫正的研究和运用,转变传统落后的矫正观念,加强基层监狱矫正实践操作能力,对于提高监狱行刑效益,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社会和谐和监管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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