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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10年普兰店市孕产妇死亡情况及相关因素分析

发布时间: 2022-03-28 09:47:31 浏览:

[摘要] 目的 探讨该市孕产妇死亡情况,制定减少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有效降低本市孕产妇死亡率。方法 对2006—2010年普兰店市孕产妇死亡监测及评审资料进行分析。结果 5年间孕产妇死亡率总体来看呈下降趋势,但第5年又有所上升,有一定的波动性。孕产妇死亡原因构成:主要是直接产科死亡原因,占55.6%,羊水栓塞和异位妊娠居首位,均占22.2%。评审结果:主要是创造条件可以避免死亡占50%。结论 充分发挥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的作用,加强对全市助产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高危妊娠的管理,做好转诊追访工作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关键。

[关键词] 孕产妇;相关因素;死亡率;死因构成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3)02(c)-0143-02

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教育及卫生保健事业和国民健康的重要指标,研究表明[1]仅在2000—2001年间我国由于减少孕产妇死亡人数299.34例,由此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致达到1.1亿,家庭收益为0.34亿。该文通过对2005—2010年普兰店市孕产妇死亡情况及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为降低本市孕产妇死亡率,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行的干预措施。

1 监测对象、方法、内容

1.1 监测对象

全市孕产妇,无论计划内或计划外,从妊娠开始至产后满42 d者均作为监测对象。

1.2 监测方法

对全市孕产妇进行全面监测,每季度统计活产数及孕产妇死亡数,年末进行孕产妇死亡的补漏调查。

1.3 内容

对死亡孕产妇进行社会调查、病例分析、组织评审,上报相关材料

2 监测结果

2.1 孕产妇死亡率及变化趋势

这5年间2007年死亡人数最多为5例,死亡率达80.15%,之后2年有所下降,2010年死亡率又有所上升,见表1。

2.2 孕产妇死亡原因

分为直接产科死因和间接产科死因两大类,直接产科死因占多数,主要是羊水栓塞、异位妊娠;间接产科死因主要是脑出血,见表2。

2.3 死亡孕产妇孕期保健情况

孕期建册的孕妇为5例,只有3例未建立保健手册。孕期检查次数达5次以上的有4例占50%,见表3、表4。

2.4 评审结果

主要是创造条件可以避免死亡5例,占50%,其次是可避免死亡。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医疗保健系统的知识、态度问题,见表5、表6。

3 讨论

3.1 孕产妇死亡率

近5年共发生10例孕产妇死亡,死亡率为37.39%,与《大连市妇女发展规化(2001—2010年)》中提出的22.5/10万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与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协作组1995年监测结果61.91/10万比较明显下降[2],该市2006年的死亡率为23.53/10万,2007年达到近5年死亡率的峰值80.15/10万,可能与个别乡镇医院个人承包,对妇产科的管理欠缺及基层医院不重视孕产妇系统管理有关。2008、2009年加大了对孕产妇尤其是高危孕妇的管理,因此将死亡率降为0。2010年死亡率又有所上升达55.62/10万,主要是因为脑血管疾病发生率增高。

3.2 死因分析

近5年孕产妇的死亡的死因依次为羊水栓塞、异位妊娠、脑出血、重度妊高征、妊娠合并症,直接、间接产科死因分别占55.6%、44.4%,孕产妇死亡表现以直接产科死因为主。直接产科死因中以羊水栓塞和异位妊娠为主,占22.2%,重度妊高征较往年有下降趋势占11.1%。羊水栓塞主要与该病起病急、病情凶险、死亡率高、乡镇医院对该病的救治经验不足及血源有限有关。异位妊娠死亡率增高主要是因为育龄妇女对该病认识不足、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不当,抢救不及时,此病极易漏诊,医务人员应加强边缘学科的学习[3]。

3.3 孕期保健

10例死亡的孕产妇中,2例异位妊娠、3例未建孕册未进行孕期检查,占孕妇的37.5%,5例已建孕册,4例孕检次数达标,占建册孕妇的80%。根据资料统计,随着产前检查次数的增加和初检孕周提前,孕产妇死亡率明显下降:产前检查0次死亡率778.4/10万,产前检查>7次死亡率为22.5/10万[4]。随着孕妇系统管理率的不断提高,孕妇死亡多发生在分娩期。

3.4 孕产妇社会生物学因素

死亡孕产妇的年龄多集中在25~34岁之间,占80%,经产妇与初产妇各占50%;文化程度均为小学、初中,无一例高中以上学历;家庭经济状况,人均月收入不足200元7例,占70%。可见个人的知识水平低、经济条件差、对疾病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可导致死亡率增加[5]。

3.5 评审结果

可避免死亡3例、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5例,分别占30%、50%,可见只要医疗设备、医疗技术、保健服务到位可充分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

4 干预措施

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降低孕产妇死亡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医院实行一票否决。将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纳入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建立并充分发挥危重孕产妇抢救专家组的作用,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能力。

建立并运作贫困高危孕产妇救助资金及平价产房,减少因贫困而延误治疗的死亡。

加强对全市助产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其对羊水栓塞、异位妊娠等产科急重症的诊断、救治能力。

对妊娠合并内科疾病要及时请示会诊,需转诊应一步转诊到位。

加强全市高危妊娠管理,做好高危妊娠的转诊及追访。

加强对孕产妇及育龄妇女的宣教工作,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充分认识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及异位妊娠的危害。

加强乡镇妇保人员对孕产妇系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产前检查质量。

[参考文献]

[1] 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妇幼卫生政策研究课题结果汇编(上册)[M].北京:卫生部,2006,7.

[2] 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协作组.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分析[J].中华妇产科杂志,1999,33(11):647-648.

[3] 刘凤英,白桂英.8例异位妊娠误诊原因分析[C]//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学会第六次全国急诊医学学术会议论文汇编.黄山: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会,1996:511.

[4] 黄玫,于晓莉,王燕.产前检查及其研究现状,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1,21(2):48-51.

[5] 罗昊,冯星淋,沈娟,等.中国孕产妇死亡状况的国际比较[J].中国妇幼保健,2009,24(27):3773-3776.

(收稿日期: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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