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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的文献综述

发布时间: 2022-04-15 08:16:19 浏览:

【摘 要】 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快,潜力大,但始终面临着比较严重的金融约束,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创新和转型升级的一大瓶颈。因此本文基于我国实施的金融政策,从融资渠道、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的变化和发展来梳理这些政策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及效果。

【关键词】 中小企业 金融政策 融资效果

一、引言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发展潜力大,但是面临着比较严重的金融约束。九十年代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许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许多学者也进行了大量的学术研究并提出了可行的政策建议,各银行和金融机构也进行了大量的改革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等问题。但是融资难问题却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道路上的一大瓶颈。因此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从而使我国国民经济可以持续、均衡的发展,就要解决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引导金融资源合理流向中小企业。尤其是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小企业是推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但是却难以从市场上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这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们规模较小、盈利能力较低、抵押担保缺乏、信息不透明等。而一个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宏观环境,比如活跃的金融创新氛围、健全的信用体系等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Kenneth W.Chilton(1984)认为:通过国家的借贷政策等一系列扶持工作是有助于中小企业度过经济危机的,能够让这些企业的运行更加稳健。所以国家应该积极地通过借贷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许多国家的政府都从制度规范、财政金融等发面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给予了积极地支持,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我国也十分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近些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金融政策来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姚顺先、李焱与覃谊(2003)针对日本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进行研究,从融资渠道、信用保证制度、外部扶持体系以及设立专门的政策性融资服务机构来促进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提出了一定的见解。本文就我国出台的金融政策的实施所引起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变化、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的变化来对政策实施的效果进行探讨并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

二、金融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影响探析

我国政府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从1998年开始就陆续出台了许多政策与指导意见来引导和鼓励银行业以及金融机构不断完善对于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一)影响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政策及效果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互利合作,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保持银行业支持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2004、 2009年我国分别推出了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赵伟涛,汤志江等(2013)在选取2010年了117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中小企业进行实证研究,得出样本企业融资效率低下,企业融资规模与其生产经营不匹配的结论。中小企业板由严格的上市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规定,创业板的条件设置也近乎苛刻,徐卯晓(2012)在对于资本市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的研究中指出,截止2011年,中小板时尚公司数目不到全部中小企业的0.02%,发展的速度和规模非常有限。

与此同时,在债券市场上,2007年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国内首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由多家中小企业各自作为债券发行主体的第一偿债人,确定发行额度,且多家中小企业将各自的债权集合在一起,使用同一债券名称。周颖、沙磊(2013)对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融资运营和效率进行了分析,从2007-2012年,发改委共批准发行了12只集合债,涉及中小企业97家,发行总额度为48.02亿。集合债使中小企业能够在资本市场上实现直接长期融资,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但是集合债发行的门槛很高,审批程序复杂,许多不合规定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各方参与的积极性也不够高。在此基础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2009年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务引导》,推出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吴涛,杨继瑞等(2014)的研究指出,截至2012年,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了集合票据92只,发行总额为235.27亿元,涉及企业335家。集合票据发行管理采用注册制,发行效率较高。并且根据Wind资讯统计,2012-1014年全国共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171.71亿元。

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扩宽融资渠道,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支持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2012年,上海和深圳证交所分别发布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正式启动了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工作。张明喜,朱云欢(2015)研究指出:截至年底,在沪深交易所备案发行的中小私募债达到97只,发行金额达114.63亿元。并且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积极布局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私募债新产品。2012-2014年间,全国中小企业通过私募债融资1128.62亿。但从目前中小私募债发行人性质来看,主要以民企和地方国企为主,中小企业占比较小。李双杰(2017)指出,我国的债券市场虽然发展较快,但是不可否认,债券市场上仍然是国有企业、大型企业、高信用等级企业的乐园,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推进中小企业债券市场融资的政策,但中小企业、低信用等级的企业很难进入其中,2015年底,我国债券市场信用债存量超过21万亿元。除了无评级部分的债券外,AA-及以上信用等级债券占比接近95%,A+及以下信用等级债只占0.37%。而根据市场经验,A-及其以上信用评级已基本脱离传统中小企业范围。

2012年的股票市场上,我国新三板市场正式成立,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放宽创业板财务准入标准,鼓励上市小微企业进行再融资。2013年底新三板扩容至全国,2014年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数出现了爆发式增长,由363家上升到1572家,到了2015年,新三板的挂牌企业数已达到2003家。但李海燕(2013)采用DEA方法对2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和38家中小板上市公司融资效率进行分析,得出了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融资效率不高的结论。刘春、王晓璐(2014)指出,据统计,创业板募集到的资金使用率仅为21.85%,真正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因为缺乏资金而得不到发展,但大量的限制资金却存放在银行或者用于其他的投资。方先明,吴越洋(2015)对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上的融资效率进行比较研究,结果显示,在新三板市场上企业融资前后的技术效率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进一步研究表明,由于新三板市场融资渠道狹窄,市场机制不健全,加上企业自身融资的盲目性等原因,导致了中小企业在新三板市场融资效率不高。

(二)影响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政策及效果

央行于2004年彻底放开了对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程度的限制,贷款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李仲林(2015)分析了2011-2013年间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行为,实证结果表明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存在门槛效应,即当商业银行多元化经营到一定程度时,利率市场化由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转为抑制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而当时,利率市场化并没有很好的促使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投放。

2013年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7月央行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管制,并表示将对利率市场化所需的基础条件进一步完善。王青(2014)指出,利率市场化会极大地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引导着银行的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银行拥有了利率的定价权和自主权,经营状况较好的中小企业就可以从银行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而银行也会更加重视金融创新,以便在同业竞争中取得优势,因此中小企业可选择的金融产品就会更加丰富。但在采用2004-2014年693家中小企业的面板数据,将融资规模作为变量研究利率市场化对投资效率的影响后,张本照、马瑞雪和王海涛(2016)指出,因为基准利率存贷利差的收紧压缩了商业银行的利润,从而使银行产生了“惜贷”的现象,并且在央行取消贷款利率上限之后,银行为了弥补成本纷纷提高贷款利率,最终加剧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2013年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政策,在简化程序,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核销权方面,对于中小企业的不良贷款的核销给予支持。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授权金融机构进行重组和减免,准许金融机构对债务进行展期或者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后,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而李栋、梁银鹤等(2017)通过对比发现,利率市场化改革后(2014-2016年),我国的商业银行过于强调安全性,宁愿通过降低贷款利率给大企业,从而确保银行稳定的收益,也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中小企业融资并没有多少改善。

2015年,我国不再对人民币存款利率设置浮动上限,但依然设置存贷款的基准利率,也就是说我国的利率体系虽已基本上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是货币政策利率调控手段依然具备着双轨制的特征。我国中小企业受到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其外源融资主要银行信贷,这会加大对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王小霞,陆东艳(2014)指出由于贷款利率受到基准利率的限制,因此难以衡量微观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缺口,从而信贷市场的利率传导会扭曲,再加上民间融资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对货币政策利率变动更加不敏感。而我国金融体系中股票市场、信贷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分割性较为明显,因而市场化的利率就难以在金融市场内有效的传导,这就进一步影响了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的效果,而我国的中小企业既难以直接进入到资本市场,又难以在信贷市场上获得资金,即利率对中小企业投资的调控受到阻碍。刘婷停(2017)统计数据显示,从企业的融资成本上来看,近些年,商业银行对国企和重点客户的利率上浮水平为10%左右,对于上市公司的贷款利率上浮起點基本为20%-30%,对于中小企业的利率上浮水平为40%-50%,对抵押品不足的企业,贷款利率上浮水平达60%-70%,高额的利率水平使得中小企业难以从商业银行获得信贷资金。

(三)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自从90年代改革组建而成以来,就立足于服务地方经济,为地方的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的金融需求而服务,农村的中小金融机构历经改革逐步发展成了符合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的社区型农村商业银行。199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成立商业银行的通知,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商业银行,主要服务于城市中小企业和城市居民。Banerjee等(1994)提出的长期互动假说认为,中小金融机构一般是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它们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并且在长期的合作关系中,中小金融机构对于地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的了解会不断的加深,因此具有了信息优势。林毅夫、李永军(2001)指出只有建立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或缓解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但是由于国家的不重视和贷款市场的高度垄断,中小金融机构并没有很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

自2006年以来,随着监管部门不断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各类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了起来。各地相继出现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央行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多方面扩展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要为中小企业设立专门的信贷专营机构来提供融资服务。雷雯雯(2011)整理2010年全国银行及中小型银行贷款情况得出:2010年中小型银行贷款额占全国银行业境内贷款额比重呈现逐季上升趋势,中小企业贷款占全国银行的贷款总额的31.04%,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有所改善。姚耀军和董钢锋(2014)利用2006-2011年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的数据和一阶差分GMM的估计方法,对于中小银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情况进行了研究,发现中小银行的发展显著降低了企业投资对现金流的敏感性,对于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起到了有效的缓解作用。肖晶(2016)基于2012年世界银行针对中国25个城市民营企业的调查数据并进行实证研究,认为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约束,而且企业规模越小,作用越大。但是良好的制度环境是实现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利保障,因此只有不断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并改善法制信用环境才能有效发挥中小金融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正向作用。

从2006年到2015年末,各类中小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不断提高,市场份额也不断提升,资产占比从28.4%我达到了43.7%,在增强银行业市场竞争,服务地区经济和支持中小企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中,尽管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建立了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但是创业板市场的入市和退市机制不完善,因此资金的利用效率不高,并且创业板市场参与数量也不多。新三板市场上融资具有盲目性,许多资金不能按计划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并且新三板市场上融资渠道较为狭窄,直接债权融资渠道尚未向所有的挂牌企业打开。此外,新三板也尚未建立起转板机制和符合自身特点的退市机制,这使得资金普遍缺乏使用效率。在债券市场上,尽管在不断的进行创新,一定程度上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便利的融资,但是目前可以通过债券市场成功融资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少且仅限于优质中小企业,并且中小企业债券的票面利率通常较高,融资成本除了基本的利息支出外还包括发行中产生的各种费用;目前中小企业债券发行主要是政府在推动,不是市场运作的自然结构,因此参与主体缺乏积极性,再加上银监会保监会的限制,流动性也比较差。

在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中,尽管不断推进了利率市场化,但是利率市场化与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存在门槛效应,当前的利率市场化并不能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较大的银行对于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比较弱,而经营规模较小的银行发放贷款的意愿比较高。

从现实情况上来看,一些地方性的中小金融机构以中小企业为对象,因为具有信息和交易成本的优势、代理成本优势,经营方式灵活并且可以提供特定的服务,从而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较为全面的金融服务,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仍然滞后于中小企业的需求并且缺乏规模优势和必要的政策支持从而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针对以上情况,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要继续完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扩宽直接融资的渠道,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可满足不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因此要把握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规律,扩宽直接融资渠道,降低中小企业板的准入门槛,提高新三板的资金使用效率,健全保障机制,完善体系建设等,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融资,缓解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

第二政府要加大对证券市场和银行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利率市场化,在利率政策的传导过程中,要加速完善资本市场的发展,疏通利率政策的传导渠道,从而提高利率对投资市场的正向调节作用。

第三由于我国金融结构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大银行在银行业中占据垄断地位,而小银行发展滞后,因此要加快推动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以打破银行业垄断局面,促进金融业的竞争,不断扩大金融产品的覆盖面,从而形成与最优的经济结构相匹配的金融机构。

【参考文献】

[1] 赵伟涛,汤志江,曹灿.我国创业板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效率分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3(4).

[2] 徐卯晓.基于金融结构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研究[D].湖南大学,2012.

[3] 吴涛,杨继瑞,李海燕.我国中小企业债券市场发展:脉络与路径[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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