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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与RCEP贸易自由化阻力的分析

发布时间: 2022-08-19 18:30:0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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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ڔ*&z{计划将95%的关税税目削减为零的出价来看,TPP对关税削减范围和程度十分严格。相比之下,RCEP谈判中对关税削减要求的比率就要明显低于TPP。从东盟与RCEP其余6个成员分别签署的自由贸易区来看,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全部削减关税的条目占90%左右、中国向东盟成员全部削减关税的比例占95%左右,日本和韩国向东盟成员全部削减关税的比重在90%左右,而印度向东盟全部削减关税的比例仅为80%左右。在RCEP的谈判中,如果以东盟和其他6国的现存的自由贸易协定为基础,全部削减关税的比例很可能在90%左右,显著低于TPP的要求。

亚太地区主要国家的关税结构分析

本文将关税分为4档:第一档是0%-5%关税水平的产品条目,由于关税水平较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力度十分有限,因此在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中阻力较小,往往在各谈判方关税削减出价中最容易实现,我们将这种关税水平定义为无阻力产品;第二档为5%-10%的关税水平的产品条目,对国内产业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我们将这类条目定义为低阻力产品;第三档为10%-20%关税水平的产品条目,对国内相关产业具有较强的保护作用,在关税削减中也比较容易受到相关利益团体的阻挠,我们将这类条目定义为中等阻力产品;第四档是关税大于20%的产品条目(尽管在我们的数据中存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关税高于50%甚至高于100%的情况,但由于相对比重较小,本文没有单独列出),由于20%以上的关税会对国内相关产业产生较强的保护作用,在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中最容易受到国内利益集团的强烈阻挠,为此我们将其列定义为高阻力产品。

本文采用的数据来自HS编码6分位水平上的关税条目一共有5000余条,能够为本文的分析提供详尽的基础资料。笔者通过RCEP各谈判国在HS编码6分位水平上的关税情况计算的关税结构,结果如表1、表2和表3所示。

(一)各主要国家总体关税结构分析

表1显示了亚太地区参加TPP和RECP国家总体的关税结构。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

如果TPP要求成员国立即将95%的关税条目关税削减到零,对参与TPP谈判的东亚经济体而言压力较大,其中尤其是马来西亚和越南。表1显示马来西亚与越南高阻力产品所占的税目比重分别达到9.2%和13.7%,明显高于其它国家,这说明若要对这些条目进行削减,将要面临很大的国内压力。日本尽管高阻力和中阻力产品的税目比重仅占2.5%和4.7%,但是情况也并不乐观。这是因为日本的农产品贸易保护问题一直是其软肋,美国强烈要求日本进一步开放农产品市场准入,而日本迫于国内政治压力始终不愿让步。这同时也是TPP商品贸易谈判中的重要难题。

相对于TPP谈判,东亚经济体在RCEP谈判中面对的压力相对较小。如果东亚经济体RCEP谈判中参照东盟分别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印度签署的五个自贸协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共同与东盟签署一份自贸协定)(5个10+1)关税削减标准,将90%的关税条目削减到零的话,由于东盟国家已经有10+1作为基础,其商品贸易关税削减难度相对不大;并且在10+1中也考虑了东盟中老挝、缅甸、柬埔寨三个不发达国家的情况并给予了优惠。因此,RCEP谈判中关税削减的压力主要来自于中国、日本、韩国等国。但是从关税条目来看,中国、韩国在RCEP谈判中高阻力产品关税条目比重均为6.1%,关税削减国内压力相对不大。印度高阻力产品关税条目达到16.2%,普遍高于东亚经济体。如果仅保留10%的例外话,印度仍需要将许多高阻力产品的关税纳入削减目录,对国内而言压力不容忽视。但是根据RCEP谈判内容,如果进一步降低贸易自由化目标到85%的关税条目,尽管这会降低贸易自由化的经济效果,但是会明显降低各国国内阻力,使得目标更容易达成。

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三国既是TPP同时也是RCEP的谈判国,通过表1可以发现这三国中阻力产品和高阻力产品关税条目比重均低于0.2%,因此无论是面对TPP还是RCEP的关税削减,三国均无压力。

(二)各主要国家各行业关税结构分析

表2和表3从行业关税结构角度测算了亚太地区TPP和RCEP谈判国所面对的贸易自由化阻力。其中表2仅显示了各行业中高阻力产品所占的税号比重,表3显示了高阻力和中阻力产品所占的税号比重。由于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各行业高阻力关税产品均比例均为零或极低,为了节约篇幅,本文没有列出。

通过表2和表3可以看出,中国关税结构中农业、加工食品、汽车和其它制成品行业中高阻力产品税号的比重大于10%,是中国参加自由贸易协定时面临的重要阻力。对于日本而言,其主要阻力在农业、纺织品服装以及加工食品行业。其中尤其是农业,尽管从关税结构上看高阻力产品税号比重仅有3.3%,但由于日本在农产品仍然保留着诸多的非关税壁垒,因此农业存在较大的自由化阻力。韩国的高阻力部门也集中在农业和加工食品行业。这两个行业高阻力产品税号的比重均超过35%。总体而言,从RCEP的东北亚三国来看,日韩的农业、加工食品以及中国的汽车、其它运输设备和电子产品行业存在明显的自由化阻力。

和中国相类似,东盟国家的汽车行业也面临着高阻力。其中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以及越南这5个东盟中的发展中国家汽车行业高阻力产品税目均超过20%,尤其是泰国这一比重超过70%。东盟中的越南在我们分析的12个行业中有8个行业的高阻力的产品税目超过10%,其中5个行业高阻力税目超过30%。因此,很难想象越南如何面对TPP那样苛刻的关税削减要求。

印度高阻力的产品部门主要集中于农业、加工食品、汽车以及纺织品服装行业。其中尤其是农业和加工食品行业,高阻力产品的税号比重均超过80%,可以想象这两个行业在对外削减时将会面临十分强大的国内压力。印度纺织品纤维和服装行业中高阻力产品的税号比重达到17.9%,中高阻力产品的税号比重将近30%,因此印度十分惧怕中国纺织品纤维和服装行业廉价产品的竞争力。

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总体关税结构和行业关税结构的分析,笔者认为无论是美国主导的TPP还是东盟主导以东亚为基础的 RCEP在贸易自由化方面均面临较大的难度。

首先,对于TPP而言,其主要难度在于东亚的日本、马来西亚和越南三个国家。美国农产品对日本的要价以及日本在汽车行业对美国的要价一直是两国争论的焦点。而马来西亚和越南由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国内高阻力产品比重较大,如果美国仍然按照最初的要求将TPP建成高标准的自由贸易协定,马来西亚和越南很难达到95%以上关税税目全部削减关税的条件。而且,除了东亚国家以外,美国总统目前仍未拿到国会赋予的贸易促进权(TPA)(全毅,2012),这使得即便美国与TPP谈判方达成协议后还需要美国国会逐条讨论协议的具体内容而不是表决是否接受或拒绝。很难想象其他国家可以同意接受美国国会修改的面目全非的自由贸易协议文本。

其次,对于RCEP而言,其面临的困难也不言而喻。首先是中国和日本之间的问题。中国的汽车行业和日本的农业、加工食品行业面临的问题与美国和日本在TPP上面临的问题一样难以解决。而且,中日之间在历史和领土方面的矛盾短期内也难以解决。另外是日本将印度拉入RCEP谈判的目的也值得怀疑。由于印度的加入以及印度高阻力产品比重较高,RCEP的谈判难度明显高于只有中日韩和东盟参加的“10+3”自由贸易协定。通过在RCEP中拉入印度,日本将10+3谈判中与中国的矛盾转移,利用印度的高阻力降低RCEP的可能性。但是,可以看到RCEP的贸易自由化方式与TPP对比有一个明显优势就是相对灵活、多轨多速的削减方式。对于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相对灵活的关税削减方式更容易接受。如果RCEP将关税削减的目标降低为85%的税号,则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对于中国而言,TPP门槛太高,尽管美国力推,但不符合中国和亚洲地区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因此中国短期内不会考虑加入。而相对来讲,RCEP准入门槛不高,且灵活性较强,更符合中国的发展战略和外交政策以及互利共赢的经济结盟政策,因而,RCEP应该是中国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优先选择和积极支持并推进的对象(陈淑梅等,2014)。此外,通过文中分析,可以发现在中国加入RCEP后,汽车等行业不免受到冲击,中国如何利用区域资源,如何提升这些行业的竞争优势?根据文中的分析,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加强我国与RCEP国家间的行业合作。我国可以利用在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上取得的经验,推动RCEP国家间的产业合作,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各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发展。第二,加快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同时推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进程。中国参与RCEP是以中国与东盟之间达成的自由贸易区协定为基础的。自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以来,双边的贸易和投资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东亚经济体中,中、日、韩三国分别处于不同的经济水平,产业结构存在互补性,显然,推动自由贸易区谈判将推动三国经济贸易和投资发展(高慧峰,2012)。第三,中国要积极参与制定合适的RCEP规则和进程。中国应积极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并以此为基础来参与制定RCEP规则。在RCEP的建设进程上也应充分表达中国的意见,稳步推进RCEP建设。第四,对于加入RECP后要受到较大冲击的加工食品、汽车和其它制成品等行业而言,当务之急应是推动创新,提高行业竞争力与产品附加值。在加入RCEP后,一方面中国应引导各类投资向国内高附加值的行业流动;另一方面,应利用区内合作,加大向日韩等国的学习与经验借鉴,实行产品差异战略。

总之,目前RCEP最终协议的达成仍存在着种种障碍和难点。除中国、日本、韩国FTA协议外,成员国间的政治互信、敏感行业、非关税壁垒等问题的存在都直接影响着RCEP的进程。但是RCEP协议的达成将直接影响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和未来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走向已成为各方共识。因此,这一方面需要各成员国从共同的战略大局出发,加强合作,最终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则需要中国认清不管美国主推的TPP今后如何进展,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和推动RCEP的工作,争取早日达成协议。

参考文献:

1.刘中伟,沈家文.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研究前沿与架构[J].当代亚太,2012(1)

2.高慧峰.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视角下的大国博弈[J].国际经济,2012(3)

3.盛斌.美国视角下的亚太区域一体化新战略与中国的对策选择[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4.全毅.TPP 对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中美对经济话语权的争夺[J].亚太经济, 2012(5)

5.陈淑梅,倪菊华.中国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的经济效应—基于GTAP模型的模拟分析[J].亚太经济,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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