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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府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政策与经验借鉴

发布时间: 2022-09-01 15:25:02 浏览:

摘 要:医疗服务是政府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国外政府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起步较早,尤其在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方面具有先进的管理经验。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发展水平比较低,政府在医疗制度、财政投入、法律政策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

关键词:居家养老;医疗服务 ;医疗政策;国外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9-0063-02

一、我国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政策的现状

2010年国家卫生信息系统调查得出,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老年人在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肿瘤癌症、运动系统疾病等病种上的预防性需求量明显增加,并伴有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浪潮中,这是对我国政府如何发展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的巨大挑战,也是社区医务工作者要面临的艰巨任务。目前,我国有关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的政策法律较少,缺少明确的指导规划。从全国来看,只有上海、北京、南京、青岛等地政府正在探索建立相对完善的居家养老医疗服务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些城市政府开展的活动主要集中在建立社区居民健康信息档案,统一登记管理,定期派人上门巡诊,提供医疗、护理、精神等服务,搭建医院-家庭的双向服务平台,设立家庭病床等基础居家养老医疗服务上,仍缺少完善的规章制度

二、国外政府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政策

国外的社区居家养老起步较早,关于医疗服务政策方面的内容比较丰富。尤其在西方国家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下,老年人在医疗服务上享有许多福利和便捷条件,充分满足了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因此,社区卫生服务系统的完善与否对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起着决定性作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内容,就要拥有一个完善健全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作为支撑。

(一)美国:健全的居家养老医疗保障制度

美国政府发展居家养老医疗服务较早,其依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明确规定社区医疗必须采用家庭医生或全科医生首诊制。美国老年人在社区居家养老中的医疗服务主要由社区医院的家庭医生负责。当老年人生病时,先由社区医院进行诊治,如有转诊必要,再由家庭医生开转诊证明进行进一步的治疗。这种由地方政府联合社区居民、慈善机构出资兴建的美国社区医院模式在美国医疗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非营利性医院与营利性医院数量占全部医院总数及社区就诊人数占医院就诊人数都高达80%以上。据统计,美国约一半以上的社区医院都设有门诊部,并配备手术室、急救设施等医疗设备,同时还提供各种个性化的保健服务,家庭护理服务,为老年人健康构建了一张安全网。

在服务模式上,美国医疗服务社会化程度很高,社区医疗服务人员具有多元化特色,均来自不同机构,并以小组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各种医疗服务。组成医护人员的主体部分可分为3类,即开设私人诊所的家庭医生、卫生服务中心的护士和专门医疗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管理模式上,积极推行联合社区医院及其他医疗服务中心一起组成联盟,成立连锁机构,使成员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建立长期可靠的合作关系,促进联盟服务决策的一致性,从而达到无论是社区医疗服务组织,还是社区居民都互惠互利的双赢效果。

(二)德国:高福利的财税政策

德国政府实行高税收、高福利的财政政策,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免费的医疗保健服务,国家的社会健康保险制度作为社区医疗保健筹资的强大后盾,保障居家老人都有享有社会健康保险的机会。由于居家老人的卫生服务费用主要由社会健康保险机构支付,所以,德国医生和居民缺乏费用意识。而医疗机构之间则在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上展开激烈竞争,努力满足病人需求,增加患者对服务的满意度。

(三)日本:完善的涉老医疗服务法律

2000年,日本政府颁布了《护理保险法》,建立了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来共同承担护理老年人所需各种费用的护理保险制度。它有效满足了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的各种特殊服务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危机。这种护理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保健和福利设施等内容。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不仅可以享受日常起居护理、身体康复护理和专业医生疗养指导等多种上门服务。在购买福利性用具、支付住房改装费用时还可以获得一些补贴。日本的护理保险制度经费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经费,个人只承担10%的护理费用,其余的90%则由护理保险来负担。其中,由护理保险承担的费用来源于被保险人的保险费、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制度规定,若保险对象出现重大疾病不能自理的情况时,便可获得护理保险所提供的日常照料或医疗服务,让护理对象根据自己意愿选择适合的服务。据数据显示,在该保险法出台的第一年,就有280多万人享受了该项制度的护理服务,获得了社会普遍好评。

三、国外政府居家养老医疗服务政策与经验借鉴

(一)完善医疗卫生制度

我国应重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规模建设,整合优化卫生资源,严把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关,确保医疗服务的优质、高效、安全、可靠。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承担大部分甚至免费的医疗服务。针对一些高收入的具有特别医疗需求的老人群体,开展有偿服务形式,来填补公立医院的资金空白,提高其医疗服务的经济效益性。

建立社区全科医师制度,社区全科医生制度在西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实现社区医疗“首诊制”、“双向转诊制”的前提条件。我国主要可以借鉴以下三点:(1)政府应鼓励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在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同时,也应提供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和法律支持,拉大不同级别医院的收费差距,同时根据有医保与无医保人员的差异,设定合理的个人自付比例。(2)鼓励各医学类院校建立全科医学专业,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在教学过程中,鼓励专家带领学生参与到社区卫生临床实践中进行良性互动。并对该专业毕业生在日后职称评定及工作考核中给予一定支持。(3)對社区医护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严格考核制度和服务标准,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整体的服务质量。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具有公益性质的公立医院对促进社区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往往具有指导性作用,但由于公立医院承担较多的医学科研及医学教学任务,在财政投入少、医院运转不畅的情况下,产生了门槛高、收费高的难题。为了最大化地将社区医疗服务机构的病患需求与公立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有效结合,政府应对公立医院提供优惠的社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的财政补贴、项目补贴及相关政策,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资金储备机制,减少医院资金运转不灵的风险。缩小社区医护人员与一二级医院医护人员的收入差距,加大对社区医疗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提高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制定完善配套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法律是保证居家养老医疗服务顺利实现的重要保障手段,同时也是充实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国家政策的具体体现。政府应结合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建设的实践经验,因地制宜地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涉及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各参与主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及职能责任等,使居家养老医疗服务的工作得以规范化、制度化地有序开展。其中更要明确政府在居家养老医疗服务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界定其职能与责任,发挥其积极的带头作用,制定出科学的政策方针,为居家养老医疗服务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

参考文献:

[1] 孙秀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社区居家养老体系中的作用[J].社区医学杂志,2011,9(3):10-11.

[2] 石光,王才有.中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论坛综述[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1,(6):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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