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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医用氧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2-05-31 09:55:02 浏览:

为贯彻落实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医用氧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监督管理,全面提升XX的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氧质量安全,2013年8月起,XX开展了医用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我局制定印发了《医用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本次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措施、工作步骤,并对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为加强医用氧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药品稽查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全体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目标,加强协调  

本次专项检查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医用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用氧经营、使用秩序,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医用氧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全市医用氧质量安全保障和控制水平。同时加强与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医用氧的违法犯罪行为,给违法犯罪行为以强大的威慑力。大案、要案及时报告,涉刑案件要及时移送。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针对辖区医用氧使用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和规范操作意识淡薄的现象,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加强对医用氧有关知识的宣传,要求并督促用氧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医用氧购进、使用等管理工作。同时,向患者告知使用医用氧的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患者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精心组织,取得实效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通过认真分析当前全市医用氧市场的形势,明确了工作重点,对辖区内36家医疗机构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实本院使用的医用氧气购进渠道、供货单位资质、验收记录和使用管理情况,并上报我局。在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又对13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抽查,从自查和现场检查情况看,各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及所有综合门诊部以上级别的民营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医用氧均是由合法生产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来源合法,但部分单位存在未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无验收记录,未收集生产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材料的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检查未发现在使用中存在任何与医用氧气质量相关的医疗事故和异常情况。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XX医用氧市场秩序总体良好,使用行为规范;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医用氧市场秩序,确保了人民群众用氧安全有效。  

   

   

   

                    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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