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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局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不稳定因素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5-27 10:35:02 浏览:

城建局关于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不稳定因素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建设的加快推进,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相继启动,新一轮开发建设高潮势头强劲,并呈现出在建项目增多、牵涉范围扩大、不稳定因素增加等新的特点。其中,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因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等因素,更不是可避免地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保障、环境改变等诸多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矛盾。如何妥善处置和解决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反映出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近期,本人就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不稳定因素现状、成因及对策进行了一些专题调研,并形成了此调研报告,以供相关部门参考,起一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 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不稳定因素表现

 (一)征地拆迁偿问题。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首当其冲,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矛盾问题最为突出。受工程规模、拆迁地段、实施主体等因素影响,各类重点工程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隔条田埂隔条路,征地价格大不同”现象时有发生,极易引起被征迁群众心理失衡。少数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对利益预期过高,一旦没有达到个人目的,就采取上访、闹访等过激行为,给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带来干扰和困难。

(二)安置保障问题。重点工程建设,涉及被征迁群众的安置和保障,关系着他们的生存发展和长远利益,尽管安置保障体系不断健全,但矛盾问题还是大量存在。在自身利益没有得到满意保障的时候,一些群众便采取故意在政治敏感性强的时期做出制造事端、到省进京上访等行为,这既给政府及相关部门增加了极大的维稳压力,也为一方社会政治稳定增加了诸多不确定性。

(三)资金兑现问题。在重点工程建设中,一般情况下,财政直接投入大量建设资金较为困难,资金短缺较为严重。部分工程开工建设后,群众的征迁款发放不到位,这极易引发阻工等事件。另外,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款往往难以按实际进度支付到位,后续资金跟不上,造成停工待料,或是拖欠农民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会影起一些不稳定因素。

(四)生存环境问题。重点工程建设,改变了原有的生产条件和生存环境,带来的负面问题已成为关乎民生的焦点。部分重点工程的建设,改变了自然生态环境,甚至带来了一系列噪音污染、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极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如: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以及用地量大的项目建设割裂了地理空间,阻断了原本相通相连的出行路径,导致群众生活环境的被动改变和新环境的被动适应。

(五)网络炒作问题。利用网络炒作以争取舆论支持、向政府施压,是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不稳定因素的一个新的表现形式。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加之网络具有匿名性、便捷性、扩散性和互动性等特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件,往往容易激起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从而造成更大范围的影响。

二、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不稳定因素产生的原因

(一)利益的冲突是直接原因。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不稳定因素反映出的群众诉求,大部分涉及的都是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内容的切身利益,极小涉及政治层面和意识形态。大多数不稳定因素,都是因为经济利益的冲突而引发,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款不能及时发放到位、安置保障的意愿得不到完全满足、土地被多征少算等等。

(二)前期准备不够充裕和工程建设不够规范是主要原因。

一是项目规划不够科学。少数重点工程在前期规划论证中,因工程进度要求,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与区域发展规划、功能分区规划等不配套,造成规划设计、项目选址不科学等问题。二是环境评估不够充分。个别重点工程建设对群众生活环境、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够透彻。三是民意征询不够到位。工程建设前期,民意采纳不够,被征迁群众作为最直接利益相关者,难以参与到论证、决策中。四是程序不够规范。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为了赶进度,少数重点工程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一些程序不规范问题。这既给工程征迁带来风险,也带来了新的矛盾。五是施工管理松散。有些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组织非常不严密,在环境污染、水质污染等方面控制不严,特别是“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相关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维权意识的增强是主观原因。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化,人们的眼界越来越来开阔,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发生显著而深刻的变化,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逐渐形成,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普遍增强。反映在重点工程领域,就是群众已不再唯重点工程建设是从,不再唯政府意愿是从,开始敢于在经济利益追求、社保医保实现、环境治理保护等各个相关层面表达意愿、维护权益。然而,当广大群众维权意识的普遍增强同部分群众维权方式的不当及观念落后交叉联结在一起时,阻工堵路、高价索赔、闹访缠访等不稳定因素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四)政策制度的不完善是客观原因。面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不稳定因素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还未能很好地与之相适应。一是征迁法律法规缺位。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房屋的拆迁和土地的征用没有系统的规定,地方操作性政策文件缺乏统一性,差异性也较大;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有差距,补偿安置计算方法也比较模糊,弹性较大。二是收益分享机制缺失。对被征地群众采取的往往是“一次性补偿”政策,这从根本上阻断了群众分享重点工程建成后利益的可能性,群众只能获得较低的征地安置补偿,不能分享项目建成运营后的长期收益。三是现行某些法律法规由于制订的时间较久,与现实情况不符,照此处理有时会显失公平。

三、对策与建议

破解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需要从前期决策、方案拟定、政策完善、执行保障等多方面着手,尤其是要加大政策优化和创新力度,把可能引发的问题和矛盾化解于未然。

(一)尊重民意,保障民权,健全科学决策体系。要加强法规学习和教育,真正做到尊重民意,保障民权;要系统构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决策体系,从决策源头控制问题和矛盾的产生。一要强化前期研究和风险评估,降低决策的风险性。在工程进入决策程序前,要做深做细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等工作,仔细对比筛选建设方案,以科学和最优决策把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切实把好“三关”,即:规划设计关、环境评估关、风险分析关。二要重视和明确公众参与,扩大决策的民主度。要坚持把公众参与纳入决策程序,广泛征求被征迁群众等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在项目选址、规划设计、征迁政策制定等方面,充分吸纳他们的意见,有效维护他们的相关利益。三要在重点工程项目开工启动后,对群众的不解、质疑、批评和建议,要以诚相待,认真听取。合理的,要虚心接受并加以改进;不合理的,也要向群众及时反馈,耐心解释。四是加强矛盾化解疏导。对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有序、高效和妥善应对,弄清症结所在,超前落实举措,尽可能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教育,夯实基础,优化法制环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但不排除相当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淡薄、法制观念不强, 一旦利益受损,不管有无道理,首先想到的就是阻工或者上访,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去维护正当利益。因引,一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公民道德规范教育,经常性开展法律法规、警示教育等活动,普通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法制水平,夯实依法办事的基础。二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发放法律手册、举办信访法规培训班、开辟信访法规电视专栏等宣传形式,倡导依法、文明、有序地上访,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和问题。

三、抓好资金,强化监督,完善管理体系。要想方设法筹足资金,加强成本控制,及时兑付拆迁、征地、安置费用,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一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筹措土地收益资金,努力争取银行项目融资,确保项目资金到位。本着先安置、后拆迁、再开工的原则,严格依法拆迁。工程规模大、资金量大的重点工程,要充分做好前期论证工作,使工程能如期开工建设,顺利推进,如期竣工。二要加强成本控制。对工程造价要进行科学论证,界定清楚工程必需费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工程预算审核,增强工程造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决算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确保工程决算与实际投资额相符合。三要及时兑付建设资金。对群众的拆迁、征地、安置费用要及时拨付,严禁扣留。对已竣工,且经过验收收合格、达标的工程,要按规定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保障承建方的合法权利。

(四)完善法规,依法办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的根本保证。一要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要结合实际,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立法层面着手,进一步健全、细化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着重解决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以便在处理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的矛盾纠纷时能够真正有法可依。二要坚持依法办事。在重点工程项目的立项、施工等过程中,在处理产生的矛盾纠纷时,要坚持将依法办理的原则贯彻始终,使每个环节、每项工作都沿着法制的轨道在阳光下运行。坚决杜绝群众深恶痛绝的“少批地多占地”、“老实人”获利少,而“钉子户”获利多等现象发生。三是保障诉求渠道畅通。要依法保障群众信访渠道、诉讼渠道的畅通,对群众的诉求表达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理,确保群众诉求归于法治。四是要依法公开处理结果。对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造成人员伤亡的恶性事件,要依法公开处理结果和事实真相,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加强舆论引导,把握正确的舆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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