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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食品药品安全义务协管员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5-31 17:40:02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场)、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建设,健全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经沙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场)及各社区聘请食品药品安全义务协管员。为确保工作有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力于食品药品长效监管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 切实发挥各级组织和群众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作用,壮大监管力量,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同时通过扩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群众参与度,提升群众安全、合理饮食用药的意识和水平,建立起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的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切实保障全县各族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沙湾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公开聘请食品药品安全义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魏  建  沙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艾山江·斯拉木  沙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刘  玲   沙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察室主任  

        王玉琴   沙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大队队长  

三、具体的措施及方法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动与辖区内各乡镇(场)、社区联系,成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场)、社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食品药品安全义务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聘请食品药品安全义务协管员。各乡镇(场)要配备1至2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各社区要配备1至2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明确1名同志负责与各乡镇(场)、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保持联络,将发现食品药品经营、使用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群众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合理饮食用药常识等。  

(三)聘请食品药品安全义务协管员工作程序。聘请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各乡镇(场)、社区自行沟通具体负责。  

(四)选定聘请人员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了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意识较强,有较强的为群众服务意识;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工作责任心强,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自律,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能力。  

(五)确定协管员工作职责。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向群众宣传科学合理饮食、用药知识,增强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意识;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本乡镇(场)、本社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的管理,对本乡镇(场)、本社区群众的日常饮食用药情况进行查访,收集报告食品药品市场动态信息;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了解掌握本乡镇(场)、本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及时反映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协助做好维护本乡镇(场)、本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其他工作。  

(六)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及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协管员作用。  

(七)建立备案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建立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和协管员的资料在本单位建档的基础上,报送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科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聘请各乡镇(场)、各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义务协管员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动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作用,公布各乡镇(场)、各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义务协管员的基本情况及监管举报电话;及时揭露并曝光违反食品药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群众参与,普及安全饮食和科学合理用药常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关爱生命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投入,强化长效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报送及时、准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通过规范食品药品安全义务协管员的工作职能、人员配置、管理制度等,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工作人员监督管理职责,形成高效、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及时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全区各乡镇(场)、各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义务协管员于2013年10月底前全部聘请到位;领导小组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聘请及开展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拖沓、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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