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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散乱污”企业持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6-08 11:35:02 浏览:

根据省、市“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0号、石政办传〔2019〕25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散乱污”企业集中排查整治成效,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追责问责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全县范围内“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建立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在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基础上,巩固成果、坚守阵地、保持方向、决心和定力不动摇,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建设,坚决防止已整治“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真正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排查整治不彻底,瞒报漏报,逃避监管的企业予以严肃查处,对相关监管单位(管理属地、监管部门等)的责任人依规依纪予以严肃问责。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回头看”

各乡(镇)要对照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重点加大对“散乱污”企业集群的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虚假整改。对列入2017、2018年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名单的,必须做到“两断三清”,坚决杜绝反弹。对列入2017、2018年规范改造类“散乱污”企业名单的,要对企业手续完善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水平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未取得合法手续仍继续生产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整改水平低,不能达到现有环境管理要求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责令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依法予以关停。

(二)持续排查整治

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逐乡(镇、街道)、逐村(居委会)、逐工业小区(工业大院)、逐企业进行“拉网式”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特别是对使用散煤的蜜枣、馒头等加工式作坊重点排查,新发现的无土地、工商、发改备案、环评及行政审批手续的污染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

(三)建立动态整治清单

对“回头看”和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立真实、清晰、明确的“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造册,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定期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情况,实行销号制度,完成整治一起,销号一起。

(四)强化督查问责

省大气办已制定《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参照该文件,结合新闻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查重处“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违规生产、违法排污、以及未按要求纳入整治清单、瞒报漏报和履职不到位等问题,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3月20日前)

各乡(镇)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研究制定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工作方案,将“散乱污”企业追责问责专项行动方案、联络员名单以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至赞皇县“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表5)。

全面自查阶段(2019年3月20日-5月20日)

各乡(镇)对辖区内2017、2018年“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全面进行回头看,重点加大对“散乱污”企业集群的排查整治力度,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单,全面自查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同时每月24日前将排查整治报告及动态清单(附表)由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散乱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赞皇县生态环境分局411室,联系人:于彦飞,电话:(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邮箱:zanhuangxian_hbj@126.com)。

排查问责阶段(2019年5月20日-12月15日)

各乡(镇)要对“回头看”发现的“散乱污”企业问题持续督促整改,并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要第一时间断水、断电,立行立改完成取缔工作,并纳入“散乱污”企业整治动态清单。县“散乱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县域内“散乱污”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问题,参照《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市政府有关部门每月对各县“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发现的反弹、整治不到位等问题,按照《办法》要求,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问责建议,并建立问责清单、明确问题类型、问责情况,逐月报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是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抽调专门力量开展排查和督导检查,明确工作负责人,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坚持依法依规,禁止“一刀切”。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界定标准,确定“散乱污”企业,坚决反对“以停代治”“以停代管”等敷衍应对做法;坚决禁止集中关停涉及民生的行业企业;坚决禁止对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做好信息公开,严格责任追究。

县政府将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排查工作进展情况,曝光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问题严重的企业经营者和有关人员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量化问责管理办法

2.石家庄市“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情况汇总表

3.石家庄市2018年未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

4.石家庄市2019年新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

5.石家庄市2019年“散乱污”整治联系人名单

附件1

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整治

量化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依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散乱污”企业深度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参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各级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问责的重点是各地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

第四条量化问责坚持依法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严从紧,并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纳入量化问责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日常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证属实2017、2018年上报关停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反弹的;

(二)日常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证属实2017、2018年上报规范改造类“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整治的。

(三)日常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2017、2018年上报整合搬迁类“散乱污”企业未完成整治的;

日常检查发现、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不在呈报名单内的“散乱污”企业。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形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情形的问题超过1个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二)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情形的问题超过2个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乡镇党委书记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三)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情形的问题超过5个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四)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情形的问题超过10个以上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第七条相关市级党委、政府收到移交的问责建议及相应材料后,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问责处理意见,履行有关程序后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问责处理方式为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合并使用。情节较轻的,可实施诫勉。

在具体问责方式上,应区别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一般应重于主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一般应重于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问责。

(一)在“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逃避监管的;

(二)其他需要从严问责的情形。

第十条量化问责工作不取代约谈、限批等处罚措

施。

第十一条省生态环境厅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并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到位。市、县两级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附件2

石家庄市赞皇县“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情况汇总表

序号

乡(镇)名称

列入2018年整治名单内“散乱污”企业情况

2019年新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情况

共发现未完成整治企业数

已关停取缔企业数

2018年未完成

整治企业类型

新排查发现数

已完成关停取缔数

关停取缔企业数

规范改造企业数

整合搬迁企业数























































附件3

石家庄市赞皇县2018年未完成整治“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

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

地址

经度

纬度

企业

规模

主要

原料

主要燃料

主要

产品

2018年整治类别

关停取缔进度

完成

时限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是否完成













































































附件4

石家庄市赞皇县2019年新排查发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整治清单

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

企业地址

经度

纬度

企业规模

主要原料

主要燃料

主要

产品

关停取缔进度

完成

时限

责任

单位

责任人

是否完成









































































附件5

石家庄市赞皇县2019年“散乱污”整治联系人名单

序号

单位

职务

手机

微信





















注:联系人需报主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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