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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8-06 09:35:02 浏览:

2020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完成2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建设;完成42个生活垃圾示范社区建设(名单见附件2);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回收利用率达到30%。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全面发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以镇、街为主体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

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可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1.有害垃圾投放。单位和小区设置临时存放点,使用专门容器单独储存,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害垃圾标志。

2.厨余垃圾投放。家庭厨余垃圾和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企业产生的厨余垃圾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等其他厨余垃圾,投入厨余垃圾容器。

3.可回收物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或者设置移动式再生资源回收驿站。

4.其他垃圾投放。上述三类之外的生活垃圾投入到其他垃圾容器。

5.大件垃圾投放。因地制宜设置大件垃圾暂存点,有明显的标识、规范的围挡。

(二)规范分类收集。

加强分类收集日常监管,建立台账,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

1.有害垃圾收集。根据有害垃圾品种和数量,合理确定收集频次,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和处理。

2.厨余垃圾收集。餐厨垃圾由国新天汇公司统一收集和处理。家庭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由环卫部门或委托相关企业收集。

3.可回收物收集。委托区分拣中心定时定点收集,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示范社区可因地制宜建立再生资源移动驿站,

安排人员定时定点收集。

4.其他垃圾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和转运,做到日产日清。

5.大件垃圾收集。社区、物业委托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定时定点收集,社区也可自行运送至区大件垃圾处理中心集中处理。

(三)完善运输体系。

按照实际需求,保障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运输车辆,并统一车身颜色和分类收运标识。

1.有害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专用厢式货车。需中转至有害垃圾处理场所的,应委托专业单位按规定运输;属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2.厨余垃圾运输。餐厨垃圾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处理中心。厨余垃圾由环卫部门使用“车载桶装”、直运等密闭高效的运输方式,做到“日产日清”。

3.可回收物运输。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建立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在牛首镇张王岗分拣中心基础上,增加分拣中心建设数量,支持资源再生企业源头回收和利用。

4.其他垃圾运输。按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车辆,按照《襄阳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运输车辆应当密闭、防渗漏,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

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区域,运输车辆应当清晰标示所运生活垃圾的类别标识,不得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供销社及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坚持管行业管分类,垃圾分类相关责任单位依据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方案和推进路线图。各镇、街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城管部门要利用垃圾处理场所的公众开放日,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组织部门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对党员开展宣传活动。教育部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中小学和幼

儿园教学内容,力争“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工青妇等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最美家庭”“青年文明号”“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范围,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各单位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入户宣传。

(三)加大资金投入。

将生活垃圾分类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对建设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配置的各类设备,以及建设的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片区(镇、街道)、垃圾分类示范点等,予以“以奖代补”。

(四)创新工作方法。

继续推行“社区+物业”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育具有专业化和规模化的收运、处理一体化企业。组建专业垃圾分类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检查督办内容,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五)严格检查考评。

严格落实《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混投、混运、混处的单位和个人。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每月通报结果和工作进展,将检查结果作为城市管理检查考核排名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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