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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农民工犯罪问题的研究

发布时间: 2022-03-16 09:59:47 浏览:

摘 要 近年来,伴随着城市的现代化建设,青少年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随之产生的青少年农民工的问题目前已成为我国城市犯罪的主要问题之一。青少年农民工是指进入劳动年龄阶段,即16周岁及以上,且在城市工作父母也是在城市务工的人员。青少年农民工犯罪一般指1978年以后出生的,目前已经进城的农民工所进行的犯罪。这是一个较为庞大的犯罪群体,具有胆子大、手段狠、预谋少、非侵财性犯罪多等特征。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个人与其社会结构的解体,而社会化机制缺损和社会参照群体的转换,是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率高于上一代农民工犯罪率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 团伙作案 暴力犯罪 青少年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1关于青少年农民工犯罪问题的研究背景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年的发展和流动,进城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特征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1980年以后出生的青少年农民工逐渐成为了农民工群体的主体。与改革开放之初进入城市打工的农民相比,青少年农民工追求城市生活的动机更强烈、素质更高、更具市场竞争意识,在许多社会特征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和不同。在为建设城市作出贡献的同时,他们的身上也发生了很多让人痛心疾首的案件,有的是意外失足,有的是处心积虑。但是这些违法犯罪的发生阻碍了现代的城市文明发展,威胁着众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目前青少年农民工犯罪问题已成为我国城市犯罪的主要问题之一。本文根据所搜集掌握的资料的实际情况,对青少年农民工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2关于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特征的分析

2.1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行为特征

(1)图财是犯罪嫌疑人作案的主要原因。广州市抓获的30岁以下农村犯罪嫌疑人主要涉及的刑事犯罪类型是侵财案件:抢劫、抢夺、盗窃、诈骗案件这四类多发性侵财案件的作案人员占全部农民工犯罪嫌疑人的比例为51%。其他主要犯罪类型是: 侵犯人身权利占9.8%,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占7.8%,毒品犯罪占6.5%。

(2)犯罪暴力倾向突出。从犯罪手段看,青少年农民工犯罪倾向于使用暴力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杀人、绑架、伤害致死甚至持枪作案等严重暴力案件较突出。但是我们同时发现非侵财性犯罪开始变得日益增多。

(3)犯罪随意性、流动性大。农民工中的犯罪人员大多居无定所,生活条件普遍较差,只要能挣到钱,什么都敢干,也什么都会去干。法制与道德等社会规范对他们基本上没有什么束缚,再加上不稳定的生活方式,更为他们随处作案提供了方便。

2.2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团伙作案特征

青少年农民工犯罪呈现愈益明显的团伙作案特征。据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农民工犯罪中有大约59%是团伙作案。

(1)地域性。地域性是指犯罪团伙成员主要是由来自同一地域中的成员所构成。不同地域的犯罪团伙成员,作案内容和手段也存在一定差异。目前在广州市突出的地缘性团伙犯罪有:粤西及福建籍冒充他人身份电话诈骗团伙。

(2)血缘性。血缘性是指犯罪团伙成员大多是来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同一宗族。在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青少年农民工圈子中,个别犯罪人员因犯罪而致富后,就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这种效应会在血缘亲情的作用下引发强大的内在负面驱动力,逐渐产生出有血缘性的犯罪团伙。

(3)集居性。集居性是指来自于不同地域的外来人员和犯罪分子,由于集居在广州同一地段,相互认识,相互影响,逐渐形成犯罪团伙。青少年农民工多数集居在市郊结合部,一旦某一地区管理出现松弛,管理部门长时间缺乏强而有力的控制手段,这一地区从事犯罪活动的外来人口就会呈急剧增长趋势。

(4)从众性。从众性是指青少年农民工犯罪嫌疑人在周围人员的影响下,个人产生的一种随大流的、与他人行为相一致的越轨行为。根据近年对犯罪人员的调查,青少年农民工犯罪嫌疑人中,认为自己犯罪是朋友过错的人占犯罪人员总数的44%,说明青少年农民工犯罪嫌疑人的从众心理比较强。

3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形成原因

3.1社会、经济因素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城市农民工的形成和数量不断扩大的首要原因,同时,这也是青少年农民工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剩和城乡生活水平的明显差距,数以千万计的农业剩余人口怀着追求较好生活的愿望涌入城市,挣钱、挣大钱成为涌入城市的流动人口最直接的目的和最迫切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外部的和流动人口自身的原因,流动人口在城市一般只能从事城市居民不愿从事的脏、累、重工作,这些工作劳动条件差,收入又低,还有相当一部分流动人口找不到稳定工作,经常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有的甚至不能满足吃饭、住房等基本生活需求。于是,对金钱的强烈欲求、相对较好生活的向往和与现实生活的强烈反差,使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3.2心理因素

当前中国社会分化加大,社会分层日益明显,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差距拉大,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在经济上仍处于社会的较低阶层。当他们从偏僻落后的地区进入城市后,一方面面临的是灯红酒绿、五光十色的都市生(下转第134页)(上接第131页)活,刺激起他们强烈的物欲;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的强大竞争压力下,城市就业形势严峻,而流动人口又缺乏或缺少生存、就业的优势和能力,相应的挫折心理、相对剥夺感便得以产生。另外,在社会转型时期,拜金主义盛行,少数不法分子投机钻空,一夜暴富后肆意挥霍,给因希望摆脱贫困而来到城市的农民以强烈的示范刺激,不公平感和自卑感伴随而生, 从而引起流动人口整个群体普遍的心理失衡。贫困不会产生犯罪,但是因贫困而不满却会而且奇怪地足以产生犯罪。同时,因城市常住居民对流动人口的歧视和偏见,流动人口对城市和城市人口有着普遍的对抗甚至破坏心理。在流动人口存在上述心理因素的情况下,加之社会缺乏有效的管理、应对措施,流动人口犯罪问题的产生也就不难理解了。

3.3制度和管理的因素

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户籍管理制度,对市场经济所引发的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无能为力,而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人口管理制度又没有建立起来。城市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性质的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基层组织中的治安保护职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造成对违法犯罪监督和防范功能的减弱。外来人口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健全,影响了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的开展。出租房屋管理不善、环境恶劣,存在各种隐患等等。

4青少年农民工犯罪问题的预防以及对策

4.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把外来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保障城市居民,对于外来农民工基本上难以顾及。当失业者增多而又得不到任何社会救济时,犯罪必然会增多。因此,建立面向青少年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外来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使青少年农民工将自身的利益与城市的不断发展相一致,使青少年农民工群体培养起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感、责任感、归属感。

4.2加强对青少年农民工的引导和教育,提高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

青少年农民工由传统的农村进入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对城市的适应需要一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由此引起城市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就在所难免。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应该有计划的组织,以基本生活常识、城市规章制度、法律常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引导和教育,有效提高青少年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生存发展能力。

4.3利用政府力量,建立农民工服务中心

由于农民工进入城市合法生活工作需要涉及公安、劳动、卫生等多个部门,各项手续办理较为复杂,会影响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信心。因此,政府有必要借鉴行政服务中心的做法,建立农民工服务中心,采用联合办公方法,在该中心设立公安、工商、卫生、劳动保障等办事窗口,为刚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提供多方位、一体化的服务。

参考文献

[1] 李锡伟.青少年农民工犯罪问题与解决对策思考[J].公安研究,2010(7).

[2] 陆时莉.青少年农民工犯罪心理分析及预防对策[J].社会科学战线,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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