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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时期广西的开发

发布时间: 2022-03-28 10:03:37 浏览:

摘 要:元明时期,中央封建王朝继承唐宋王朝的羁縻制,在广西推行“以夷治夷”的土司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广西的统治,并且创新开发方式,建立卫所制,实行军队屯田制和移民垦种制,大力发展农业、手工业、矿产开发、水利交通和商业贸易,加快了广西开发进程,促进了社会经济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元明时期;广西开发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9.02.013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9)02-0068-07

元朝统一广西后,基于广西远离中原,山重水复,交通闭塞,民情复杂,风俗殊异,采取因地制宜、因民施治的方法,在继承唐宋时期实行的“以夷治夷”羁縻制统治政策的基础上,推行以地方民族首领对上服从中央、對下“自管其地,自治其民”的土司制度,保持了广西社会的安定。明代时,广西的土司制度进入发展的鼎盛时期,无论是中央王朝对土司的掌控与管理,还是土司内部以及对辖区土民的统治,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的制度。与此同时,元明王朝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快广西的开发,包括移民南居、建立卫所制、发展屯田制和移民垦田制,推广先进耕种技术,发展农业、手工业、矿产开发和商业贸易业,进一步促进了广西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一、土司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土司制度起源于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元代是土司制度的确立时期,明代是土司制度发展的鼎盛时期,明末到清代则是土司制度的衰亡时期。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的共同点都是任用当地少数民族首领为官,是封建王朝推行“因俗而治”“以夷治夷”政策的发展。唐宋时期的羁縻制,对归附的西南边疆少数民族,按其民族区域划为羁縻州县,委任地方民族首领为都督、刺史、知州、知县、知峒等官,其子可世袭,颁给印信之物,只是世袭无定制,亦无文职和武职之分。这种羁縻统治,地方与中央王朝的关系尚较松弛,无法制管束。而元明时代的土司制则不同,有其衙门机构,如元代宣慰司、宣抚司、安抚司、招讨司、长官司等,有文官和武官之分,设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司长官等职,属武职。明代武职隶于王朝之兵部;土府(军民府)、土州、土县等,设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各官,冠以土职,隶属王朝吏部。土府、土州、土县设衙门,除土官和“佐贰”(流官)及四大总管(总理、总诉、总目、总管)外,尚有兵、礼、吏、刑、户、工六房,尤如中央王朝的“六部”。土司统治范围内设有或哨、或化、或亭、或里、堡的地方组织,层层管理。这些都是羁縻制所没有的。

元世祖至元年间(1264—1294年),广西已经普遍设置土司机构。广西行中书省下辖12个路、1个府、4个州、48个县、5个土司路、1个安抚司、1个土司府、73个土司州、11个土司县、17个土司峒、3个土司寨和4个土司团,标志着土司的确立和全面施行。明代时,对于土官的任命、承袭、升迁、惩罚、贡赋方面,已有明确规定,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制度。土官一经任命,朝廷颁发印章、虎符、玺书等作为权职的凭证。设置的土司府、州、县、长官司、土巡检司已遍及广西各地。据统计,明代在广西各地设置有土府4个、土州41个、土县8个、长官司10个、土巡检70多个、土千户5个,还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长官司长官、土巡检、土千户等大小土官320余人。不仅在广西西部设置了众多土司,而且在东部地区也新设有土州、土巡检和长官司等。

土司制度的全面推行以及土司制度的完善,特别是明王朝实行的众建寡立、缩小土司领地、土司之间相互制衡、分而治之和论功行赏等措施,表明中央王朝已完成对广西的全面统治,实现对当地少数民族首领的牢牢控制。各地壮族酋首得到了中央朝廷的委任,确保了他们世袭的利益,增强了各土司对朝廷的依附,土司们把自己的命运与中央王朝紧紧联系在一起,听命于中央王朝,保证了中央王朝各种政令得以执行,维护和巩固了中央封建王朝在广西建立的地方政权。在各土司纷纷依附和效力于中央王朝的过程中,也增强了土司的国家认同和中华民族认同意识。

二、卫所制的建立与屯田制的发展

元朝建立后,继承历代王朝实行的重农政策,坚持以农立国,以农为本,并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农业生产。元世祖时设立农司,“专掌农桑水利,分布劝农官,巡行郡邑,察举农事成否,达于户部”[1]。同时“首诏天下,崇本抑末”,颁布《家桑辑要》,强调“农桑之业,真斯民之衣食之源,有国者富国之本”[1],在边疆民族地区继续推行和发展屯田制度。

元朝统一广西后,为了加强对当地少数民族的统治,一方面防范各族人民反抗斗争,同时还防止交趾的入侵,因而在广西驻扎有大量军队。为了解决大批戍边军队的粮食给养问题,朝廷继续实行军队屯田制,同时移民或鼓励民众屯垦。另一方面,由于各土司之间时常因抢占土地、人口、水源等资源而争斗,也有土司因不服朝廷管控而反叛;还有时常暴发农民起义,朝廷派兵镇压。频繁的战争,造成百姓流离,田地荒芜,粮食减收。为此,各地官府便招募移民屯垦耕种。元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知上思州(今广西上思县)黄圣许与交趾勾结,骚扰边境,元朝将领刘国杰率兵与之交战,黄叛逃交趾,于是“尽取贼巢地为屯田,募庆远诸撞人耕之,以为两江屏障”[2]。元成宗大德十年(1306年),元朝军队平定两江地区大任洞黄德宁起义以后,“许其地所遗田土,续置藤州屯田。为上浪屯一千二百八十二户,忠州六百一十四户,那扶屯一千九户,雷留屯一百八十七户,水口屯一千五百九十九户。续增藤州屯,二百八顷一十九亩”[3] 。至元三十年(1293年),元世祖“旨发湖湘富民万家,屯田广西”[4]。此事遭到元将哈剌的反对,于是改由广西元帅府招募南丹州五千户屯垦,并且配送屯田户牛种农具。元朝采取鼓励军屯和移民屯田的措施,使得广西许多荒芜土地相继得到开垦耕种,既解决了戍兵和官府的粮食供给问题,减轻了农民负担,又维护了边防的安定,促进了广西的开发和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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