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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溧山区有机小竹笋生产技术规程

发布时间: 2022-03-31 09:53:18 浏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小竹笋的术语和定义、环境条件、竹林培育、竹笋采集、贮运和生产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有机小竹笋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630.1-2005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 19630.2-2005 有机产品 第2部分:加工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630.1和GB/T 1963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小竹笋(Edible bamboo shoot)

除毛竹笋以外,由石竹、淡竹、刚竹、哺鸡竹、水竹、篌竹等中小竹径的竹类植物抽生出的可食竹笋的统称。

3.2 退化笋(Shoddy bamboo shoot)

在小竹笋生长过程中,因受到病虫害而生长萎缩、组织坏死的笋体。

3.3 母竹(Bamboo bush for photosynthesis)

为保证每年竹林能抽生出一定数量竹笋而选留的健壮的可进行光合作用的竹株。

4 环境条件

应符合GB/T 19630.1-2005中的要求。

5 竹林培育

5.1 建竹林

①母竹 选择适宜本地区生长的优良竹种,挖取枝叶茂盛、无病虫为害的一二年生竹株作为母竹,带好土蔸、护好竹鞭。

②种植 挖穴栽竹,栽竹季节以1~2月为宜,不得全面复垦,栽好后及时固定。竹林内可间植豆科植物,不得种植芝麻。

③养护 应及时除草和培土护根,遇干旱应及时浇水;在每年夏秋季,用刀具砍去林中的杂草、小灌木、弱小竹株等植物,将其留在竹林土表风化腐烂或埋青,竹林内不施用任何化学肥料和带有污染物质的有机肥料。

5.2 母竹培育

①要求 选留竹龄2~4年、生长势强、出笋率高的竹株为母竹。

②密度 根据不同竹种生育特性,每667 m2竹林保留健壮母竹300~600株。

③更新 每年秋冬季砍去老竹材,砍伐量应与当年留的新母竹量相仿。

5.3 竹林管理

①每年采笋时多留优势竹种作为母竹,逐步淘 汰商品性较差的竹种,形成优势、高产竹林。

②每年春秋两季,采取人工砍除的方法,清除竹林内杂草和灌木杂树等其他植物,不得进行任何破坏表土层的作业,去除基部较大的老竹桩后,立

即将土坑填平并用草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③竹林内已出现水土流失时,应及早采取砌埂挡土、沿等高线开挖水沟等方法控制。

④严禁在竹林内施用任何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禁止在竹林内放养食草类畜禽。

6 竹笋采集

6.1 采笋原则

采笋不得对林区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不得对林区动植物造成威胁。采笋量以不超过该竹林生态系统可持续生产的产量。竹林茂密处和竹林中央区域可适当少留多采,竹林边缘区域多留少采。

6.2 采笋人员

采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性疾病,同时加强劳动保护,确保人身安全。

6.3 采笋时期

根据不同竹种的出笋特性,采收期为4月中旬至5月中旬。

6.4 采笋标准

新栽竹林第1年长出的竹笋全部采去;对于第2年长出的竹笋,则每株选留健壮笋1~2株作为母竹,其他的笋采去;第3年开始按成年竹林的采笋方法管理。以小竹笋长出地面20~30 cm高度时采收为宜。

6.5 采笋量

在出笋前期选留健壮竹笋作为母竹,一般每年每667 m2选留150~200株,其余的竹笋均可采集。

6.6 采笋方法

用手掰或用刀具砍,不能采用挖、锄等破坏表土层的方法。

6.7 退化笋的处理

采收退化笋宜早,以减少竹株的营养消耗,增强竹林通风透光,采收的退化笋应带出林区处理。

7 贮运

小竹笋原料应用专用器具存放,不得与非有机产品混放,并于采收当日运送到加工厂,装运容器应符合GB/T 19630.2-2005中的规定。

8 生产记录

建立生产记录档案,档案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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