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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案例调查分析研究

发布时间: 2022-03-31 10:14:14 浏览:

摘要:随着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与创新,农业发展已经逐渐成为了未来新世纪下世界经济体系发展方向的导航标。但农业迅速发展所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同样也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本文从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作为切入点,简述了我国在农产品质量管理方面尚且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望对我国的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带来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农产品 质量与安全 管理体系 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14-0049-0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然而一直以来,以中国为首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却不得不面临着农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的尴尬现实。在三聚氰胺、多宝鱼、苏丹红一系列事件被曝光的现实下,体现出了是现阶段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在处理农产品安全的问题上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2012年,清华大学针对中国群众的“食品安全信心”调查显示,有95.8%的普通群众对我国现阶段的食品安全存在不信任,“食品安全”也成为了继医疗保障之后国人最大的不安。但与之相对应的,则是发达国家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了各发达国家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安全。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的重要性也得到了彰显,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农产品监督政策,构建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将成为以中国为首的一系列发展中国家发展农业的主旋律。

1 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分析研究

1.1 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采用分散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共同维护农产品安全

随着以发展中国家为首的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与创新,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已经逐渐成为了未来新世纪下世界经济体系发展方向的导航标,而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同样是将农业生产作为生产调控的有力手段的国家之一。美国是现阶段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1997年,农业出口额为534.45亿美元,2001年为576.23亿美元。其中水果蔬菜类的出口增长非常迅速,从1997年的74.99亿美元增加到2001年的80.14亿美元。畜产品出口的增长也十分可观,从1997年的50.54亿美元上升到2001年的60.7亿美元,鱼及鱼加工品的出口近年来在35亿美元的幅度里波动,农业生产资料的出口在近20多年里也有很大增长。美国“农产品类”出口至中国的统计分类包括“大宗谷物”“中间原料农产品类”及“消费导向的农产品类”三部分。其中以“大宗谷物”以10.9亿美元居首位,“中间原料农产品类”以5.76亿美元次之,“消费导向的农产品类”则以2.85亿美元居于末位。美国“林产品类”及“水产品类”外销至中国贸易金额分别为1.37亿及1.27亿美元。在如此庞大的农产品生产销售一体化的过程背后,是一套极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上,美国采用国家—政府的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体系,国家层面上主要由农业部和环境保护署所负责,根据农产品的类别进行明确分工。地方政府层面上则采用对口化的部门管理模式,人员与农产品一一对应,例如地方农产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包括了4个协助部门,4个协助部门下又具体划分为动植物健康检验局、农业研究服务局等等。这些不同层次的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美国庞大的农产品生产规模的安全。此外,在农产安全监测方面,美国也具有极为先进的质量监测手段,自生产阶段开始就严格控制了不同类别农产品的合格率,为农产品出口提供了重要保障。

1.2 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组织采用统一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农产品安全控制

二十世纪末,欧洲国家的农业产业结构过多的偏向畜牧业,使得欧洲的产草量不到上世纪的1/4,进而影响了全球的农业经济建设。但近几年来,随着农业日益演变为现代的产业部门,很大一部分的欧洲国家农业的产业结构渐渐发生了水平结构和垂直结构的演变。在这种演变过程中,粮食在农业中的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欧洲国家的产业结构总体而言仍是趋于多样化,世界范围内重要农产品的产量也达到了一个较高的数值。而欧盟作为多国组织,不能像美国一样实施国家主权,但为了确保欧洲各国家的农产品安全,欧盟不仅建立起了统一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还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这种管理体系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而言是行之有效的。欧盟农产品安全管理体系与美国的多层次结构不同,主要是由专门的农产品安全管理局来行使权力,农产品安全管理局可细分为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会、科学委员会等等。其目标除了建立起有效的农产品信息网络,评估农产品安全风险等,还包括了为欧盟各国政府制定相应的农产品管理政策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欧盟发表的《食品安全白皮书》在进口农产品准入控制、农产品官方监控等多个领域都提供了有效指导。可以说,欧盟这种高度集中式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在实现多国组织的农产品安全控制方面有着极其出色的表现。

2 我国现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分析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一直以来,以中国为首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在人均耕地面积上与世界上的发达国家比显得远远不如,中国即使幅员辽阔,却仍要面临国人口与耕地之间的尴尬的关系。2013年最新的全球土地资源联合协会的调查报告显示,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125公顷,这甚至不到发达国家人均耕地面积的1/10。随着近几年来农业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世界上农民收人与生活水平多数在近二十年来不同程度上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世界农业的体系发展还存在一定的不平衡,还有很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农民收入低下,仍然生长在较为贫困的环境当中。这就使得在我国的部分地区中,从管理者到生产者对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还有待提高。表1为湖南省长沙市针对某县城农户对影响农资选择因素的评价得分,不难看出,“政府要求”和“价格保证”仍然是农户的首要考虑因素,而“健康保证”的得分为289分,仅仅高于“环境保证”的274分。这一统计数据表明,我国仍然有很大一部分农户仍然受到了中国旧时代尤其是生产年代的农产品生产管理模式的影响,仅仅只关心农产品的经济利润,虽然政府的主导因素也会对其选择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总体上而言,农户作为农产品的生产者,在质量安全意识的表现上仍然显得不尽人意。同样,作为农产品生产的管理阶层,部分地方政府做的也有所欠缺。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在湖南省展开试行工作,部分管理者在试行工作中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项目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却没有再接再厉,而是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体现了消极态度。基于此,若想做好不同地区的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从农户到管理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

2.2 农药化肥的污染处于较严重水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迅速发展,农药、肥料和化学添加剂在农产品生产环节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愈发重要。然而,投入量大大增加的农药和一系列化学添加剂中往往含有对人体健康产生影响的有害物质。实际上,农药在去除杂草、控制人畜共患传染病等方面均有着重要作用,有效的使用农药不仅能够提升农作物的产量,还能极大程度的保障农作物的质量。但由于部分地区农户过度追求经济消息,农药的使用情况并不容乐观。湖南省农业厅针对农户使用农药行为的调查显示,约有56.3%的农户认为,尚不能明确认识到过渡使用农药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然而,无论是农药的使用还是化肥的添加,给整个生态环境所带来的影响都是难以磨灭的。近几年来,部分省市开始组织农民签署《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要求农户对所负责的农产品尽到一系列责任。但实际情况却并不理想。以湖南省怀化市为例,其直辖的县城地区共有两万多名农户签署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但这份责任书上仅仅是规定了种植农作物过程中明确禁止的农药种类,在化肥和化学添加剂方面并没有过多的明文要求。此外,这份文件对于违反条例的农户的处罚措施也并不明确,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也还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无明确信息参考等一系列问题。根据表2,仍然有很大比率的农户在肥料的选择上倾向于富含氮、磷、钾的复合肥料,而富含微量元素的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也因经济效益等原因难以被农户所青睐,这种过于单一的施肥模式极其容易造成可种植土壤的酸化程度进一步上升,特别是钙、锌等营养成分的含量迅速下降。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农药化肥的污染仍然会在未来的数十年里处于较严重水平。

此外,为了分析农产品中有机磷类农药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残留量,本文参照了湖南省湘潭市某大型农贸市场中的部分农产品样本的随机抽查结果(见表3)。其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借助液相色谱仪进行测定,具有较高的精密度,其余农药含量均运用QuEChERS方法提取,具有较高的参考意义。表3显示,在共计150件的蔬菜水果样品中,有机磷类和拟除虫菊酯类的农药检测率较高,氨基甲酸脂类次之,但总体仍处于较高水平。尤其是高效氯氟氰菊酯,在多种农产品样本中的残留量已然超过了国家卫生标准。

3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对策分析

3.1 加大农业生产体系资金投入,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重视工业化发展的道路是全球过去十年的共同趋势,但随着全国粮食问题和环境问题的逐渐暴露,农产品的安全问题必须在未来的20年来得到有效解决。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我国必须加强对农业生产体系资金的总投入,在技术以及经济上不断参考以美国为首的一系列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改革中的先进技术及经验,使得我国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水平逐步得到本质上的提升。

3.2 杜绝农药化肥的滥用,将土地可持续发展作为农业发展核心

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作为整个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源头,在农产品的安全标准化管理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对此,地方政府需要从源头着手,以有效的农业安全管理标准来指导农户进行标准化生产和安全管理,进一步普及农药化肥的相关使用知识,以帮助农民有效使用农药,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农药化肥的滥用情况。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其一,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药化肥处于较高水平的地区的高危险、高残留农药的宣传活动,使得该地区的农户充分了解使用这一系列农药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其二,相关部门要对农户进行系统化的培训,培训内容不仅要涵盖农药的正确投放方法、投放数量以及不同农作物种植应选择的农药种类,还应该涵盖农产品安全用药的实地使用示范,确保相关的农户能够对农药的标准化使用和安全化使用有初步了解。其三,相关部门还应从自身着手,进一步健全农药监管制度,对于签署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的部分地区,还应当在完善禁止使用农药类别的基础上,添加不允许使用的化学添加剂类别,并将不同农药的种类和对农产品及环境的副作用列入其中,进行汇总登记后,再印刷分册发放给相关农户,确保高危险、高残留的劣质农药无所遁形。综上所述,地方政府需要将土地可持续发展作为农业发展核心,避免过于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视农药化肥的频繁使用带来的潜在风险,同时加大新型农药的研制,从根本上提升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3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全方位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就西方的部分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管理制度而言,我国的农产品检测体系还处于刚起步的初级阶段,无论是农产品质量的检测手段,还是农产品检测的相应标准,都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农产品的检测人员必须持有“验级员”的上岗证,并且完成了正规验级员的培训后方可上岗。我国可以仿照这一制度,要求相应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后方能上岗。同时,在确保常规项目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非常规项目的检测机制,如化学农药残留检测等等。而为了进一步满足农业标准化的相关要求,地方政府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检测技能,加大检测人员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检测工具的技术水平,还可在部分地区设立起农产品专属质量检验站,实现源流并重的管理模式,全方位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 结语

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必须依靠政府制定灵活而又相对应的政策来实行,任何偏颇都会导致农产品市场发展不稳定甚至是停滞不前。我国现阶段针对农产品质量的改革仅仅是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冰山一角,若要建立起更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还需要我国充分借鉴以美国为首的先进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的经验来弥补自身相关经验的不足,更需要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农产品安全质量加以完善。而如何从理论中不断进取,如何从实践中开拓创新,更是我国农业在未来数十年发展的所面对的棘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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