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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铁路运输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发布时间: 2022-04-11 10:19:37 浏览:

摘 要:为适应国家税收政策改革,铁路运输企业自200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实现了环环相抵,增值征税,消除了重复征税,但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各站段分布范围广、法人隶属关系异地化、产生汇缴和属地缴纳等复杂情况,给铁路运输企业纳税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本文就工作实践中发现的税务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简要论述。

关键词:税务风险;应对措施

铁路运输企业纳税方式概述

铁路总公司下设集团公司,各集团公司下设基层站段,同一集团公司各站段分布在多个省市。基层站段属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同一站段财务核算即包括运输主业,又包括运输其他业务,给纳税工作带来极大不便。集团公司经过与国家税务总局协商,各站段采用属地预缴、集团公司汇缴、运输其他业务属地缴纳的方式。

铁路运输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

汇缴和属地缴纳界限不清的风险

一是自行采购物资验收入库,而物资领用环节涉及运输业、其他业务以及福利费等项目,存在采购部门采购时开具一张发票,进项税额统一在运输主业汇总抵扣,导致其他业务领用的物资无法在属地进行抵扣、不允许抵扣的福利费项目领用的物资也一并抵扣等问题;二是铁路运输企业通用物资和水电实行内部集中采购制度,铁路向地方集中购买产生的进项税统一在集中采购部门主营业务中抵扣,而物资和水电消耗过程中,既用于运输主业,也用于其他业务,同时还用于福利费项目,例如食堂、浴池用水电费等。

报销抵扣无效发票产生的风险

一般纳税人只有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方可抵扣,但目前仍然存在发票审核不严不细、对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进行抵扣等现象。例如发票专用章不规范、备注栏不符合规定、无税收分类编码等都属于无效发票,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而在日常工作中的把关不严导致误抵扣等现象,在税务检查中存在风险。

税企沟通不畅产生的税控风险

基层站段增值税预缴过程中,分为国铁和合资公司两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集团公司的规定,合资公司产生的增值税附加在属地缴纳,国铁产生的增值税附加由集团公司汇总缴纳,由于税务局上下级间、税务局与软件公司间、企业与主管税务部门之间沟通不利,导致税务局风控系统未考虑铁路特殊情况,程序设置中将国铁和合资公司增值税全部设为增值税附加缴纳基数,导致风控系统中显示单位漏缴增值税附加及滞纳金问题,影响正常报税。

增值税发票方面存在的风险

一是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造成企业多纳税的风险。铁路运输企业销项税按照全部客货收入计算,而多数基层单位对采购发票要求不严,产生大量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进项税无法做到应抵尽抵,增加企业税负;二是增值税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风险。随着科技的进步,目前很多商家提供电子发票,例如个人电话费消费发票,自行打印后即可报销,在日常业务中曾发现重复报销现象,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铁路运输企业税务风险应对措施

结合业务实践,加强税务知识培训

目前集团公司只注重税管员业务培训,但基层站段应结合单位实际,加强财务人员以及相关业务人员税务知识的培训。一是可以增强对发票的识别能力,杜绝收取无效发票;二是让业务人员明白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对企业利益的影响;三是集团公司要定期召开片区研讨会,各站段对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有效防范行业性税务风险;四是增强相关人员的税收法制意识,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夯实基础工作,理顺进销抵扣业务

一是要求采购部门在招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供应商资质和价格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对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杜绝索取专用发票而抬高价格的行为;二是单位内部财务和业务部门加强沟通,按照运输业、其他业务、福利费等不同用途制定采购计划,做到业务分开、发票分开、物资分库、分类核算,严格区分汇缴和属地纳税业务以及不能抵扣的业务;三是站段向集采部门申请用料计划时,区分运输业、其他业务、福利费等不同用途,对于其他业务、福利费用材料,向集中采购部門单独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确实无法区分的业务,及时到税务局办理分批备案;四是严格区分其他业务收入的性质,区分不同税率,分别核算进销项增值税,确保进销匹配。

加强税企沟通,防范税控系统风险提示

企业与税务主管部门间、税务软件开发部门间要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将日常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税务和系统开发部门,确保系统升级和程序调整过程中对铁路预缴税率、增值税附加缴纳基数等数据的维护,通过风险提示来进行事前防控,确保报税工作顺畅。

依托现有平台、开发电子发票查重功能

目前全路使用统一的账务核算系统,随着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等问题的出现,应着手在原账务核算系统中开发发票查重功能,把查重业务融入日常会计核算流程,使会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的同时输入电子发票号码进行查重验证,既节约开发成本,又可防范重复报销风险。铁路运输企业营改增四年多来,税企不断磨合,税务金三系统和风险防控系统不断完善,企业增值税核算业务进一步规范,今后要进一步做好税企沟通和站段间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税务管理工作中产生的问题,防范税务核算和缴纳等环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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