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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做好医学美学与美容医学名词审定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8-28 13:50:03 浏览:

被中外学者推崇的“当代中国医学美学与美容医学整体学科”(以下简称“整体学科”),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96年10月,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和中华医学会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医学美学与美容医学学科的“基本名词”审定工作启动,并已于2001年5月完成审定,计619条,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在《医学名词7》(科学出版社,2002年)一书中。

“基本名词”的公布,为“整体学科”的建设提供了名词规范的依据,促进了“整体学科”的健康发展。但是,随着学科研究和实施的不断深入、扩展和创新,许多新理论、新概念、新技术不断涌现,新的名词应运而生,原“基本名词”在词数上远远不能满足“整体学科”发展的需要。因此,2003年春开始再次启动《医学美学与美容医学学科名词》(释义)(以下简称“学科名词”)的编写和审定工作。五年多来,在两级“名词审定委员会”的指导下,经全国近百名同行专家的共同努力,先后经历了收集和分类梳理、分类遴选和复审、终审、统定稿四个编审阶段,于2008年春基本完成“学科名词”审定工作。

“学科名词”采取表格形式,按名词编号、中文名、英文名和释义四个纵栏一一编写每个名词及其释义。在名词数量上,按照“宁缺勿滥,少而精”的原则,以2002年审定的619个“基本名词”为基础,适当扩大词量至2000条左右。

为了确保“学科名词”质量,审定工作通过探索确立了以下原则和要求:

首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学科名词审定的指导思想

在编写审定过程中,要求全体委员实践科学发展观,敢于善于自主创新。坚持这一指导思想的关键在于辩证地对待既往的“学术权威”。历史上任何“权威”理论、定义等,都是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产生的相对真理。对之既要尊重,又不可拘泥,应与时俱进地有所突破。突破的依据是:“整体学科”存在和发展的内在逻辑。突破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医学美学与美容医学工作者在工作、学习和学科研究等多方面的需要;正确地确立“整体学科”的学科灵魂;建设和发展“整体学科”的百年大计。

其次,明确学科界限的划分和相关名词的归属问题

“整体学科”是根据“现实中健康的具有生命活力的人体美”这一医学美学原理,将源于各临床医学学科的一些相关医学新技术重组而形成的一个整体性的新兴医学学科。虽然它的形成是顺理成章的,但如何划分其学科界限(学科范围)仍是学科名词审定中的一大难题。经各分支学科专家的认真研讨,明确了学科界限划分的一般原则:仅收录各分支学科的一、二级名词及少量三级名词。凡相应于各分支学科的上一级学科(即“母学科”)的名词一律不予收录,如“医学美学”母学科中的“美”“美学”,“美容医学心理学”母学科中的“心理”“医学心理”,“美容外科学”母学科中的“整形外科”“外科”等。再根据一般原则来把握好美容医学学科与毗邻临床学科间的相关名词的归属问题。符合“整体学科”内在逻辑的归属学科名词应满足如下三项具体要求:

(1)凡反映改变人体形态为主要特征的名词归属本学科名词,如人体曲线、人体动态线、人体形式美法则、睑裂狭小、睑成形术、色素牙、漂白等名词;

(2)按就医者的目的、心理等状态划分。以“红斑狼疮”和“黄褐斑”两名词为例,前者属于以治病为目的的临床医学学科(皮肤科学)名词,后者以“美容就医状态”为特征,其就医对象是“美容就医者”,自然属于美容医学学科名词;

(3)反映人体暴露部位的相关疾患(俗称“损容性疾患”)的用词,如黄褐斑、老年斑、寻常性痤疮等名词可收录于“学科名词”中。

根据上述名词归属原则审定的各分支学科的名词,除保留少部分与传统学科通用、而又在本学科中不可少的基本词外,大多是在研究和实施中出现的新名词、新概念。

第三,严格遵循医学名词审定的逻辑学原则

以往的学科名词审定,大都习惯性地提倡“坚持逻辑性、准确性、简洁性、完整性和统一性等编写原则”。但怎样实施这一原则,未见任何系统的论述或明确的规定。客观地说,多数医学专家对此也许知其然,但不一定知其所以然,至少非其所长。

定义是一种逻辑学知识和技巧,要求十分严谨。在“学科名词”的编写中,委员们参考了笔者等主编的《医学逻辑学》(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一书中关于“定义的结构和方法”章节,力求严格按照“定义”的一般逻辑规则来编写每一名词的定义。

第四,在“释义”中明确“定义”

最初计划编写每个学科名词的定义。但由于面临的是一个新兴学科,委员们虽然希望尽力达到定义的严谨要求,但客观上受到各种限制。因此,在审定工作的中期,将“定义”改为“释义”。

所谓释义,只是对词义的某种解释。释义不等同于定义,可以不用完全按定义的结构要求来写。这样,在操作上就更灵活了。但在实际审定中,委员们严于律己,以严谨的态度,力求按照定义的结构、方法和要求来编写释义。因此,在2000余条学科名词的释义中,符合定义要求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第五,深刻揭示学科的“范畴”

“范畴”不等同于“范围”,两词切忌混用。任何学科都有其内在的特殊逻辑,既有自身的范围,也有自身的范畴。这是任何学科名词审定中都不可回避的问题。

所谓“范围”(scope),是指某事物周围的界限,仅指某一事物的时空关系。它没有直接揭示事物的属性和内涵的功能。

在某些情况下,“范畴”也被人们赋以“范围”的含义,但从逻辑的深层意义上说,所谓“范畴”(category),是指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对一个学科来说,其“学科范畴”就是人们对这门学科领域中最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其直接表现形式就是该学科领域中一系列最基本的概念。这一系列最基本的概念可以理解为该学科的概念系统,即该学科的范畴。比如,生命、健康、疾病、死亡、医疗、预防、保健等概念构成了医学的概念系统,即医学的范畴;化合、分解、催化等概念构成了化学的概念系统,即化学的范畴;物质、精神等构成了唯物论和唯心论两门哲学的概念系统,即这两门哲学的范畴;本质和现象、形式和内容、必然性和偶然性等概念构成了唯物辩证法哲学的概念系统,即唯物辩证法这门学科的范畴。一门学科的范畴,犹如该学科的基石和灵魂,如果缺少了,这门学科就不复存在。

“学科名词”的编写过程中,对于“医学美学范畴”一词,在尚未编写其释义之前,因误解其中“范畴”为“范围”而英译为medical aesthetic scope。后来,对全词加以释义才发现原英译中所用的scope有误,因为它根本没有“学科概念系统”之意。经进一步研讨,改译为medical aesthetic category。

第六,确保学科名词表式规格的逻辑统一

除严格掌握定义规则外,还应确保学科名词表式规格上的逻辑统一。例如:“是”“指”“是指”“意为”等连接虚词,本来是“定义”结构中的三大项之一,即不可缺少的“定义联项”。但是,由于“学科名词”采取的是表格形式,每一“定义”的“定义联项”已隐含在“表格”的某一连接线之中,故可省略每一“定义”中的连接虚词以求更加精练。

在“学科名词”审定中,还沿用了一些同义词的传统处理方式。若某个概念有多个用词时,首先确定一个规范词为“正名”,其他词为“又称”(目前尚可使用)“简称”“俗称”(非学术用语) 或“曾用”(已淘汰或正在淘汰的旧称),并以“句号”与释义正文相隔。若某个概念在不同学科中分别有不同的名称而难以一致时,也在释义的句首,以“又称”方式列出另一学科的名词,以相互呼应。

“学科名词”的完成,将为“整体学科”建设和发展奠基辅路,但其中难免存在不少问题,望同道学者及各方专家们加批评指正,以逐臻完善。

彭庆星:宜春学院美容医学院,3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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