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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年前一个夭折的股份制合作企业

发布时间: 2022-09-08 14:50:03 浏览: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今天,政府鼓励发展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33年前,四川省奉节县(今属重庆市)4名共产党员,为解决就业,多方筹资,艰难创业,办起了一个民营股份合作制企业——奉节县长征电线厂,诞生才15个月,竟被当作“资本主义复辟的典型”,惹来牢狱之灾!

为解决就业筹办工厂

1973年,“文化大革命”已历时7年,工农业生产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人们对国家的前途感到无限忧虑,人心思安、思治。3月10日,中央决定恢复邓小平的组织生活和国务院副总理职务,他开始协助周恩来总理整顿和恢复面临崩溃的国民经济。同时,中央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计划会议。全国各行各业的经济建设出现了转机。9月,四川省革委根据国务院负责同志关于加速发展三线地区轻工业的指示和省委关于尽快实现省内轻工业产品基本自给的要求,在成都召开了全省轻工业会议,各县主管工业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大会决定,“在充分发挥国营企业骨干作用的同时,积极恢复和发展街道工业,适当地发展社办工业,形成一个大发展的局面。”

10月,省轻工业会议精神在奉节县传达贯彻,县养路段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邓伦科,鉴于本单位职工的家属、子女大多数没有职业,生活十分困难。他请示县工交部部长同意后,便着手筹划。在讨论选项目时,工人张德荣建议办“电线拉线厂”。当时实行计划经济,设备和原材料都统得很死。张德荣说在武汉有亲戚,搞设备和原材料不成问题。具体讨论时,大家都没有办工厂的经验,决定请公交局老搞工业的干部王和之帮县养路段把厂办起来。于是由邓伦科带领王和之和段上干部赵华、工人张德荣,前往武汉联系、考察、筹办。

到武汉后,他们考察和参观了两个电线厂,其中一个是由几个街道居民以手工业发展起来的,使他们开阔了眼界。当了解机器设备和原材料来源时,武汉长征铸造厂废铝较多,表示大力支持,保证供应,这就增强了办厂人的信心。经测算经济效益,大约一吨铝丝加工出来的产品,除成本外,可盈利二万元左右,大家信心十足,当场决定:办电线厂。先搞挤塑工序,以后再上拉丝和炼铝(奉节县有铝土),采用先易后难和“滚雪球”的方式发展生产。方案决定以后,大家分工,赵华、张德荣留武汉提设备和原材料,邓伦科、王和之回县筹集资金和选派6名待业人员到武汉前进电线厂学习技术。

邓、王回县后,邓首先派了6人前去武汉前进电线厂学习技术。王和之与航管站站长联系,航管站同意拿出2000元现金,并派人直送武汉。这时,养路段内部认识不统一,拿不出资金再投资,决定放弃办厂。但留在武汉提机器设备的赵华和张德荣,见到了县民政局正在武汉购买汽车的王、唐二人,因当时武汉汽车缺货,就将其经费借出5千元,买了一套设备和部分原材料运回了县。

为解决资金集股办厂

返县后,民政局领导发觉动用了汽车款,随即责成王、唐二人追回。当即,王、唐二人找到赵华、王和之。王和之已找主管工业的县革委会副主任汇报,回答是:办街道工业,解决待业人员就业,是件大好事,完全支持。但全县12万元筹办街道工业的专项贷款资金已分完,资金问题县上无法解决,你们自己想办法,先把厂办起来再说。现在面临的情况是,县养路段因无钱投资,邓伦科不管了,民政局又追款;而机器设备、原材料已买回来,去学习技术的6名人员也学成回来了,要求办厂。现在是“猫儿抓糍粑,脱不了手”。如不办,买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已用去近万元,无钱偿还,办,又无钱,真是进退两难。

在这样走投无路的情况下,王和之、王安镇、赵华、唐祥西四个党员干部多次商议,分析利弊,大家一致认为:办厂是符合省轻工业会议精神的,再加上国家现在要抓工业生产了,为了解决困难,他们决定采取党在50年代提出的办工业实行“两扇门”方针,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走自力更生道路投资集股办厂,自己养活自己,并商定将厂命名为“四川省奉节县长征电线厂”。

方向、原则确定后,四人进行了分工,推选王和之为召集人,负责组织修理设备和安装,指导技术及生产管理,拟定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发展规划,负责上下联系。王安镇负责管理、组织集资,并到县人民银行申请开户,向税务机关申请纳税手续。实行主管财务一支笔的管理办法,杜绝乱开支的漏洞。赵华负责组织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管理工作,向县计委申报产品核价等工作。唐祥西负责劳动工资管理,把握人事大关,年终对工人进行评比、考核、定级、升级等事宜。

他们还规定,四人都是共产党员,有单位,只是协助办厂,不在工厂拿工资和报销费用。工厂由养路段临时工张德荣任厂长。

接着,四人分头行动。王和之、张德荣租赁厂房,组织技工,昼夜加班,仅用一个星期的时间,便修理和安装好全套挤塑设备,试产运行效果非常好。工厂于1974年3月8号正式建成投产。

王安镇等人与有关单位联系,从县水泥厂集资3000元,还清了民政局5000元借款。但无流动资金,资金仍是一个严重问题。原打算靠单位集资联办,许多单位口头答应但拿不出钱。于是发动工人集资,工人一下集资5000元,解决了暂时的困难。

这个办法启发了大家,随着生产的发展需要增加工人,大家讨论,公开向社会招收待业人员,条件是带资进厂,投资1000元,安排一个人,生产发展有效益了还本分红利。这样一来,县水泥厂、电厂、养路段等单位的部分领导干部和十几名职工,以及城镇居民,共积股金10000多元,解决了资金困难。后来又将租借的两间厂房作为股份投资,安排了2人进厂。这样,一个股份合作制方式的工厂在特殊的年代特定的条件下诞生了。

生产发展形势喜人

办厂初期,由于流动资金紧缺,采用间歇性生产,即生产一批产品,出售后,收回了资金,再去买原材料进行生产。如此间歇性周转两三次后,生产才走上了连续性轨道。

投产后,月产0.25m/m聚氯乙烯铝芯绝缘电线50000米,不到一个月,第一批产品交县物资站包销,很快就售完了,产值近2万元。县计委、物资站、五金公司、县银行、城关镇委等单位领导,先后多次到厂参观指导和祝贺。当时电线紧缺,产品质量经检验全部合格,所以产品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县物资站继续包销,云阳、开县、忠县、巫溪、巫山、梁平、达县等县物资站及湖北公安县为主要销售地点。后来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等地也纷纷来电定货,签订了供货合同。

半年后,厂里赢利逐步增加,职工也由原来的6人增加到46人,其中大部分是职工家属,也吸收了少数返城知青、社青及农村人口,形成一个多种成

分的股份合作制街道企业。为了满足客户需求,1974年8月,厂里召开干部会议决定,拿出资金扩大生产,在城内罗家沟新建厂房一幢,约400平方米,8间厂房,添置化铝、拉丝设备,做到自己拉丝,自己上塑,降低产品成本,增加效益。

同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由工人大会民主选举,组成由10个工人参加不脱产的管理机构,分别担任厂长、文书、生产技术、财务、供销、基本建设等工作。原先协助办厂的四位干部继续指导。工人的工资参照国营企业的标准,一级每月26.5元,二级每月31.5元。逐步形成工人自己管理自己的厂子。

时过不久,新的厂房建起来了,同时,化铝、拉丝生产也投产了,运行效果良好,生产出了铝线产品,为下一步生产各种高、低档电线和各类铝芯塑料电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建厂11个月,共生产铝线98.51万米。产品定价为每米O.114元(出厂价),仅交县物资站销售的金额就达74453元。这在当时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若继续发展下去,该厂可能成为本县一个较大规模的民营股份合作制企业。

祸从天降

1976年,全国掀起“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3月,万县地委主要领导来奉节检查工作,认为电线厂是“新生资产阶级”、“复辟资本主义”,是“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典型。4月15日,“长征电线厂”作为奉节县一个“新生资产阶级复辟资本主义”的典型,提到了县委常委的专题会议,决定成立一个由县委常委、县革委副主任为组长的专案组,将长征电线厂的问题列为专案,彻底清查处理。于是,工厂查封,停止生产,该厂在银行的资金全部冻结,所有人员进学习班交代问题。

6月3日,长征电线厂几个主要负责人王和之、王安镇、丁明月、张德荣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唐祥西、赵华受到行政看管,反省交代。还将他们押到县三级干部大会上,以“煽动私人集股,开设资本主义股份制地下工厂,大搞资本主义复辟倒退活动”进行批斗。

1976年7月26日,县法院以刑诉(76)第61号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一、解散地下工厂“四川省奉节县长征电线厂”,没收该厂厂房、机器设备和一切物资。二、王和之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安镇判处有期徒刑7年,丁明月判处有期徒刑4年。

7月28日,县革委又发出通知,在全县对“奉节县长征电线厂”进行批判。

拨乱反正平反昭雪

春雷一声响,1976年10月打倒了“四人帮”。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全国进行了“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工作,恢复和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

奉节县长征电线厂的冤案也终于得到了平反。1980年10月29日,奉节县人民法院以刑复(80)字第149号刑事判决书宣布:“撤销奉节县人民法院刑诉(76)第61号判决,并宣布王和之、王安镇和丁明月无罪,予以释放。”以上人员出狱后都恢复了原工作

回顾这段历史,真叫人百感交集,我们怎能不更加珍惜今天改革开放的大好局面!

责任编辑 苗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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