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所目标责任书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依法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规范检疫行为,确保不发生一例检疫事故。
三、坚持从源头抓畜产品安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净化屠宰市场。无检疫证明、未加盖验讫印章和加施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严禁上市。
四、遵守动物检疫员行为规范,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操作规范、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全年无违规事件发生。
五、强化畜产品无害化处理,确保畜产品安全。不得随意处置病死畜禽,对病害动物及其产品严格按照“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市场。
六、动物产地检疫全面开展,出检及时、出证规范、处理规范。
七、票证使用规范有序,专人负责、账目清楚,不倒卖、不转借,存根如数交回,无违规使用票证现象。全年完成市场检疫收费目标
万。
八、积极受理并查处群众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和投诉。 相关热词搜索: 卫生监督 动物 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