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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城乡统一

发布时间: 2022-03-27 09:54:47 浏览:

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270、3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此前,国家对特殊计生家庭已经制定了一些扶助政策。

2013年底,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要求,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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