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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社会公信力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 2022-08-26 15:45:02 浏览:

摘要: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确立的用来衡量学生相关科目学习质量的一种新型教育评价制度。在向各个学校推行的过程中遭遇到了诸多的阻力,如社会公信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本文在分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缺乏社会公信力的若干原因的基础上,提出提高其社会公信力的有效对策,帮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走出当前的困境,从而促进新课程改革和高考制度变革的进一步深化。

关键词: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社会公信力、对策

引言

2014年9月,我国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中指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主要目的是检验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水平,是高中生毕业和升学的关键性参考依据。近年来,我国上海和浙江等城市率先开始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想要借助增强并进一步细化考试成绩的呈现等次,来有效地提高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的有效度和公信度,充分地保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和公正。所以,为了在全国各地广泛全面地落实国家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我国“两考一评(普通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高校多元招生录取机制的成功推行,必须不断致力于提高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公信力。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

关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概念和性质,我国有很多的专家和学者对其进行了阐述。有的研究者指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由全国各个省份自行组织的国家考试,是一种新型的考试形式,它和以往的会考和普通高考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会考是一种毕业考试,主要用来评估学生的知识水平是否可以达到毕业的水平,主要是为了检验学生对高中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普通高考是一种选拔性考试,高考的成绩将直接决定该学生能否升到大学,可以升学到何种层次的大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则主要用来检验学生是否达到国家培养目标所包含的若干要求,主要是为了测验学生的学业水平。

此外,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我国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位结果。从测试学的角度来说,我国有很大一部分的研究者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定位为“水平考试”、“标准参照考试”,而不是“常模参照考试”。而从实际推行情况而言,我国很多的省市属于标准参照考试,也就是学生的考试成绩达到了相应的标准就能够获得相应的等级。但是,也有少部分省份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包含了标准参照考试和常模参照考试两种性质,比如:江苏省等。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缺乏社会公信力的原因

1.没有明确定位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推行以来,关于其性质的确定至今没有确定统一的答案,导致社会各界很多的人都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存在表示怀疑。《教育部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指导意见》中这样解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的指导之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是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行的终结性考试。”但是,着眼于我国各个省(市)的实际实施情况而言,不同的省(市)对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性质都有各自的看法,对于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定位为标准参照考试还是常模参照考试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性。

2.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实施以来,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但是,有部分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并没有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投入太多的重视和精力,使得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和管理不够规范和专业,在推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漏洞,比如:物理、化学等需要学生通过实验进行实际操作的科目的考试只是简单地通过纸笔测试完成,极大地降低了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有些省份对考试过程的监管不够严格,学生对考试的重视度不高,考试过程中舞弊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存在导致社会各界都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性提出了质疑,人们对最终的考试成绩的信任度降低。所以,有效地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过程的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已经成为当前学业水平考试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3.考试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西方国家相比,起步和推行的时间较晚,而且在推行过程中遭遇了多方面的阻碍,所以至今没有构建起完善的考试评价体系,尚未形成科学有效的考试评价运行机制。其中,评价方法主要是纸笔测试,没有采用多元的評价方法;评价标准模糊混乱,没有制定统一明确的考试评价标准,甚至有时会由评卷老师的主观判断来决定;在结果应用上,没有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成绩与高校招生按照明确的结合标准联系起来,而且在考试试题的确定、考试的组织、成绩的确定以及考试结果的反馈与运用等环节上都没有实现步骤的程序化。如果没有完善的考试评价体系,学业水平考试就难以实现标准化和有效化,就很难被社会所信服。

4.考试成绩在高校招生中的应用不规范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一方面是对高中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一种科学全面地测验,另一方面还是高校招生录取的关键性参考依据。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录取的渠道和手段越来越多元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我国已经有很多的省份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应用于高校招生录取过程中。而关于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用于高校招生之中,现阶段我国有的省份是将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作为高考的加分政策的众多依据之一;有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包括上海和浙江两省,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科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但是,绝大部分的省份仅仅要求学生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及格的分数或者只是将考试成绩跟随学生的档案供给高校招生录取参考。

3、提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社会公信力的对策

1.推进考试命题的标准统一、质量统一

其一,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构建科学有效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标准体系,体系中全面包含了考试命题的标准、考试的标准、题库的建设、命题质量评价标准、考试成绩的等级划分标准等,尽可能地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其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建立一套具有高度参考价值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参照体系。一方面,各省(市)应该严格根据国家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标准来进行考试命题;另一方面,各省(市)应该从考试学科知识点、学生能力的考察范围、考试方法、学生成绩水平等级以及学业水平的界定准则等多个方面来对高中学业水平的标准制定定性描述。其中,对于学生成绩水平和学业水平标准,应该适当地增加能力要求的层次,以此来更加科学有效地判断学生在学业水平上存在的差距。對于考试题目的命题,应该在确保足够的成绩合格率的基础上,所出的题目要能够将各个等级的考生有效的区分出来。

其三,应该对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和试卷的质量进行科学准确的评价。在定性评价方面,应该检查题目和试卷与考试设计目标是否相符。要求试题中没有学科科学性和语言表述方面的问题,试题情境材料中没有公平公正的问题存在,试题查考的认知要求和知识内容要包含在考试内容的范围内,认知要求应该和考试内容标准相符,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应该和认知要求和知识内容相符,试卷组成应该与考试设计的题型结构、组卷规则、内容标准抽样规则等相符。在定量评价方面,一方面要深入分析试题的功能偏差,保证学生试题表现水平仅可能被自身的学科能力和素质影响,保证最终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应该进行考试试题识别指数分析,也就是通过比较分析特定等第考生试题得分率与相应等第划界分数得分率,来充分保证试题和试卷具有预期的识别作用、达到预设的难易程度。

2.建立统一的学业成绩评价标准

现阶段,我国采用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评定方法有两种。

一种是根据学生的试卷分数来划分等级,比如:北京、黑龙江、广东、广西和江苏等城市,学业水平考试的试卷满分都为100。其中,北京、黑龙江、广东、广西等地设置100-85分为优秀、84-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及格、59-0分为不及格;不同的是,江苏等地划分的优秀为试卷成绩在90分及以上,良好为75分及以上;而对于及格线,绝大部分地区的及格线是60分,而广东和广西的及格线是50分。

另一种是按照预定的比例来划分等级的,当前采用这种划分方法的城市有浙江、陕西、上海、山西、安徽和江西等,而不同的城市制定了不同的预定比例。比如:陕西省规定A等为成绩处于前30%的学生,而其他省(市)规定只有成绩处于前20%的学生才是A等。根据统计结果显示,陕西、山西和江西这三个省份,达到B等级的学生大约占所有考试人数的40%,而上海的学生只占30%左右。

然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一种标准参照性考试,应该对每一个等级中所包括的学生应该掌握哪些学科知识、可以根据所掌握的知识进行哪些范围内的操作等都有一个客观的阐述,这是划分学生不同等级学业水平的客观标尺,是一种绝对的标准。但是,现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确定和分等级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中考试成绩直接受到试卷难易的影响,第二种方式中学业成绩直接受到学生群体水平的影响。但是这两种方式所表现出的学生学业水平不够客观,极大的影响了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

所以,建立统一明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评价标准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对学生的表现水平进行科学准确地划分,这样学生最终的学业成绩才不会在很大程度上都直接受到试卷难易和学生群体水平高低的影响,而是取决于自己的学业水平。此外,关于按照预定的比例来划分等级这一评价标准也应该取消,每个等级的人数比例会随着学生的实际成绩来变化。而从学生学业成绩标准出发的等级划分不应该只在操作方式上产生变化,而是需要从试卷命题理念、考试设计以及水平认定等多个方面全面地进行优化和改进,从而有效地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

3.提升学业水平考试的专业水平

其一,政府应该在教育部门的领导下,成立专业性的学业水平考试指导机构,专门负责出台关于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和方针,制定相关的评价和考核标准,严格监督全国各省(市)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深入审查各省(市)有关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事宜,促使各省(市)学业水平考试逐渐朝着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其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加大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监管力度,出台严格的考试组织管理制度,构建高校的考试诚信管理体系,加强度学业水平考试的规范化监控和管理,确保制定的考试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此外,应该不断加强对各省(市)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等环节的检查和监督,保证每一环节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尽最大的努力减少考试过程中学生的违规和舞弊现象。

其三,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各省(市)成立省级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委员会,专门负责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试题设计、考试进行、成绩分析以及成绩报告等环节。该工作委员会应该包括经验丰富的各科高中老师、课程专家、评价专家等人员,为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专业后盾和支持。

4、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普通高中综合评价制度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随着学业水平考试逐渐在我国越来越多的省份中推行,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较为显著的学术成就。我们应该充分地认识到提高学业水平考试社会公信力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的监督和管理,帮助学业水平考试质量的不断提高,促进我国高校的招生体制改革,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宝庆;魏小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阻力及突破策略[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7(05).

[2]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解读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J].基础教育论坛,2015(06).

基金项目: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新一轮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科研课题(课题编号:1559)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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