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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农业机械化发展与制度变迁

发布时间: 2022-08-29 12:15:04 浏览:

摘要: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对改革开放40年来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研究表明,市场需求诱致性变迁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协同发展、共同作用是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动力,也是农业机械化取得辉煌成就的关键原因。展望未来,“增机减人”的趋势不可逆转,国家仍将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支持力度并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依循制度变迁理论分析思路,当前推进农机化发展要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聚焦绿色发展,加强“两个融合”,强化公共服务。

关键词:农业机械化;改革开放;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F3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8)06-0018-08

收稿日期:20180516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18.06.03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18VSJ062)

作者简介:路玉彬(1977-),男,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政策分析。

*通讯作者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質基础,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农业机械化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经济、政治、科技、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制度变革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影响尤其重要。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系统梳理了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历程,对未来农机化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并提出了近期推进农机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理论分析框架

制度变迁是指制度诸要素或结构随时间推移、环境变化而发生的改变,制度变迁理论是分析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的理论研究方法[1]。农业机械化是农业机械技术运用的变化过程,也是农业生产技术变迁的过程,为此可以采用制度变迁理论解释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历程。

制度变迁分为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两种类型。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人们在追求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通过行政权力和立法手段等外在强制力推进制度、变革制度的一种制度变迁方式。从已有研究看,主流的观点认为农业机械化主要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认为,土地劳动价格比率变化是驱动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核心因素或根本动力[2]。速水佑次郎、弗农·拉坦对此进行了充分的论述。其理论的核心要点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受要素价格变化的影响和诱导,并致力于寻找那些能够替代稀缺要素的技术选择。依据该理论,那些劳动力丰富而土地资源贫乏的国家,应该走生物和化学技术进步的道路;而那些劳动力短缺但土地面积相对丰富的国家,应该走机械化技术进步的道路[3]。但是,结合我国国情、农情,农业机械化很难仅仅依靠要素比价关系的变化,即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难以较快实现,还必须需要政府的有效作用,即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来推动。

要素比价关系变化是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根本动力,但仍有许多领域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有效作为。(1)农业机械化涉及到农业机械技术的创新,即使市场有需求,农机企业有动力,但是技术研发和创新往往伴随着风险与“知识外溢”的外部性,这就需要政府激励企业加快研发步伐,研发出更多农机、农艺结合较好的农业机械,为机械化的发展创造技术条件。(2)农业机械化是系统性工程,涉及到机耕路建设等基础设施投入,而这也是市场易失灵的地方,需要政府有效作为,为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夯实外部基础设施条件。(3)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5亩,劳均耕地面积约94亩(约为日本的1/3),农民收入水平较低,这些情况决定了我国总体上无法走欧美国家农场主购买大型农业机械的发展道路,也不能走日韩农户购买价值较高的小型机械自有自用的道路,这就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为推动形成适合我国农情的机械化道路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4]。

总体看,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快速、良性发展既需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又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即实现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有效融合。具体而言,政府在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中,要牢牢紧扣要素比价关系的变化,在市场有需要的前提下顺势而为,才能有效地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

二、发展历程及阶段性特征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

(一)1979-1995年:发展主体“一退一进”,小型农机具率先发展

随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开始破题,农业机械化领域主体出现了“一退一进”两大变化。

1.政府逐渐退出。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形成了以政府或人民公社为主导的农业机械化体制。为适应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出现的新情况,国家对农机化发展战略方针进行了重大调整。1979年9月,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确定的农业技术选择首先是“迅速增加化肥、农药、农用塑料和各种除草剂的生产”,其次是“积极选育、引用和推广良种”,最后才是“要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林、牧、副、渔业的机械化”。技术选择的顺序是:化肥、良种、机械化,并且机械化是因地制宜地进行,这就强调了化肥、良种是更好的技术选择[5]。此后,国营和集体农机站逐步解散,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直接投资逐渐减少,农机平价柴油供应等优惠政策逐步取消[6]。

2.农民主体大量进入。我国农业生产由“以粮为纲”转向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村多种经营日趋活跃,城乡之间涌现出巨大的人员和工农产品运输需求,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私人购买拖拉机自主运营的现象。伴随农机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即允许农民私人购买拖拉机和用拖拉机进行经营性运输业这两项“松绑”政策,彻底冲破了生产资料不允许个人所有的禁区[7]。国家、集体、农民个人及联户等多种形式经营农业机械的局面开始形成,农民逐步成为农机化投资、经营的主体。亿万农民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我国农机化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这个阶段我国农业机械化逐渐由“官办”向“民办”转变,政府强制性力量逐渐退出,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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