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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的学科跨界研究

发布时间: 2022-09-03 10:10:03 浏览:

引言

所谓学科“跨界”研究,就是突破主位学科的基础理论与方法论界线,“跨入”客位学科领域,参考其文献和成果积累、借鉴其理论与方法、溶入其思维模式和学术理念,将其拟定的科研项目内容,拓展到更为广泛的学理范围和更为深广的学术层面。其实,就传统音乐学固有领域而言,所谓“跨界”研究,原本就存在着两种常见的思维模式:即除了前述的“学科跨界”研究之外,还有一种“区域范围跨界”研究。这里,我们可以将这两种“跨界”研究,概括地理解为:学科性质的跨界研究和学科对象容量的跨界研究。前者,使其研究成果具有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性质,如果这种跨界研究走向成熟,成果卓著,且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重要学术价值,那么一个新的学科即可能由此诞生;后者,使其研究对象具有更为广阔地域环境和更为复杂的区域化特征,如果这种跨界研究获取丰厚,成绩斐然,且具有更多新的发现和深刻认知,那么这一跨界研究即会为主位学科的发展和成果积累,增添一份厚重的成功经验和可资借鉴的学术典范。

当然,笔者于此不是针对后者,而是针对前者,即对学科与学科之间的“跨界”研究问题,发表一点个人意见。

众所周知,我们的音乐学,是一个发展历史不长的学科领域。就当下中国音乐学所涵盖的各个分支学科而论,可以说这些学科都是学科“跨界”研究后的产物。换一句话说:它们毫无例外的都是学科“跨界”研究的胎儿。

例如,音乐基础理论(基本乐理、音乐创作理论、音乐表演理论、音乐形态分析等)跨入到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美学、历史学、物理声学、教育学、心理学、人类学(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工艺学等等,与其结合,就出现了我们当下最为常见的音乐美学、音乐史学、乐律学、音乐教育学、音乐心理学、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音乐社会学、音乐民俗学、乐器学等等。

民族音乐学发展史,也就是它的学科跨界发展史

如果我们将音乐学的学科跨界研究视野,投向某个具体学科的历史发展轨迹,将之作为讨论问题的个案,那么它即可能对这个并不复杂的学科跨界问题,在一个学科中的发生和发展过程,做出相对比较清晰的展示。这里,我以自己比较熟悉的民族音乐学为例,简略地看看它在不同历史时期,在不同地域学者因不同知识结构和不同学术背景而显现出的跨界成长历程。

民族音乐学前期的比较音乐学阶段,其学术成果最为卓著、影响最为深远的学术群体,当为德国比较音乐学家施图普夫(Friedrich Carl Stumpf,1848-1936)、霍恩博斯特尔(Erich Moritz von Hornbostel,1877-1935)、萨克斯(Curt Sachs,1881-1959)等及其后继者(包括中国比较音乐学先驱王光祈)。这一群体的研究领域,主要在音响收集、音体系测定、乐器学、乐器分类学等方面。例如霍恩博斯特尔、萨克斯的《乐器分类法》(1914),从物理声学原理出发,以发音体为依据,以工艺学的形制构造切入,取“一律以科学的形态来试图达到全世界性和全时代性,并转用其中各种本质所拥有的关系,而不在意他人的思维”的角度,将世界各国各民族乐器,分为“体鸣乐器”、“膜鸣乐器”、“气鸣乐器”、“弦鸣乐器”四大类,1940年又加入“电鸣乐器”而成为五大类。这一被普遍认为是可以在世界各国和各民族中通用的分类法则,明显的是一种音乐学向物理声学和工艺学层面跨界的成果范例。

大约在同期,以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1858-1942)为代表的一批美国人类学家、音乐学家以及他们的学生,开始更多地使用文化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倡导从文化的角度去研究非欧洲地区及其各土著民族的音乐传统,为这一学科的新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由于博厄斯及其追随者们,在研究选题、观察角度、材料获取以及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等方面所表现出的文化人类学精神,被后来的一些民族音乐学家称之为“美国学派”,其后影响越来越大,至今已跨越地域界线而在世界各地扩散,中国当代的民族音乐学(音乐人类学),从其产生到当下,一直深受这一跨界学派的深度牵引。

在东欧,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学家巴托克(Bartok Bela,1881-1945)和作曲家、音乐教育家、音乐学家柯达伊(Kodaly Zohan,1882-1967),因其突出的作曲家背景,为比较音乐学的跨界发展,筑造了另具音乐形态学特色的一块块坚固基石。他们十分关注音乐创作的民族性、音乐构成的本体形态结构及其相关规律,因此将其音乐学的研究视野,焦聚在民间歌曲类型的音乐形态结构分析和比较研究方面,他们采用音乐形态结构分析方法,对匈牙利、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斯洛伐克等国民间歌曲的节奏、音节、旋律等音乐形态,进行了细致比较和分类研究。巴托克的《匈牙利民歌》和柯达伊的《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被公认为是具有音乐形态学和音乐创作理论跨界特征的代表性比较音乐学文献,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即深受其影响,故多表现为鲜明的音乐形态分析特色。

在东亚,中国音乐史学家王光祈(1892-1936),接受比较音乐学的思维模式和方法,将其研究跨入中国音乐史学与西方音乐史中的“乐制”(乐律学)研究之中,他将中国传统音乐和某些东方国家及其民族的传统音乐,同西方古典音乐进行比较,首开东方比较音乐学之先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音乐学家田边尚雄、太田太郎和岸边成雄等,继而在日本树起比较音乐学旗帜,展开对东亚地区相关国家和民族的传统音乐研究。由于上述东亚地区音乐学家多具有深厚的音乐史学背景和功底,故而特别关注和运用相关国家和民族的音乐历史遗存材料和历史文献考释方法,其研究成果因之即显现出了比较明显的历史学跨界特征。

通过上述20世纪50年代前几个最具代表性的比较音乐学家和民族音乐学家群体学术背景和研究成果特色的概括描述,我们已经可以比较清楚的看出,他们的成果大多不是相关民族音乐的纯粹形态本体研究,而是明显地包含着向物理声学、文化人类学、民族学、音乐创作理论、历史学等学科渗入的学科跨界内容。由此,我们也就可以从历史的学科跨界角度认知:当今民族音乐学的发展历史,也就是它自身的学科跨界发展史。

当下民族音乐学研究跨界涉及的主要学科

由于民族音乐学脱胎于音乐学主位学科与哲学社会科学客位学科的跨界结合,所以在民族音乐学的学科跨界研究中,必然就有一个主体性学科位置的基本定位问题存在,这也是我们认知这一跨界研究的最终结果,在性质上是否是真正属于“音乐学”范畴学科跨界的关键所在。

在学科跨界研究中,所谓民族音乐学的主位学科,自然是指音乐学领域中的音乐基本理论系统。这个音乐基本理论系统,通常所指,当包括基本乐理、音乐表演理论、音乐创作理论、音乐作品分析、民族音乐概论等内容。这一主位基本音乐理论系统的必然认知和定位,是基于民族音乐学这门学科,归根结底还是一门音乐学分支学科的学科位置设定。

在学科跨界研究中,所谓民族音乐学的客位学科,是指那些与民族音乐学发生密切关系的某些哲学社会科学(事实上亦可拓展到某些自然科学领域)。这些与民族音乐学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就当前所知大量民族音乐学研究成果所涉具体学科而论,当主要包括人类学(民族学、文化学、民俗学、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地理学等类。

在前节曾经提到,民族音乐学的学科跨界研究,以客位学科人类学(anthropology)的影响为大。中国的民族音乐学从20世纪80年代兴起之时开始,其走向就主要受美国民族音乐学“文化人类学派”的深刻影响。时至今日,一些过去倡导民族音乐学的学者,还接过“音乐人类学”称呼这面大旗来设计其相关研究,此即足可证明当下民族音乐学学科向文化人类学跨界研究取向的明显存在和不倦追求。如果从已知若干具体研究成果分析,当代中国民族音乐学领域所产生和完成的各类研究选题,采用“文化人类学”视野的非常普遍。由于这方面材料丰富、有目共睹,实已成为众所周知的现象,故这里不再为之举例言说。

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历史学跨界研究,可以从前辈王光祈先生的比较音乐学实践谈起。他的两部比较音乐学代表性著作《东西乐制之研究》和《东方民族之音乐》,就主要从“史学”中的“乐制”(乐律学)角度,将中国传统音乐和某些东方国家及民族的传统音乐,同西方古典音乐进行比较研究,体现出强烈的历史学色彩。在当代,我也曾将杜亚雄先生的《裕固族西部民歌研究》作为例子,分析作者采用民族史学的视野,以相关民族史学材料的把握和运用,来论证裕固族西部民歌与匈牙利民歌关系所取得的进展。这些,无疑都可以归之为是民族音乐学向历史学方向跨界研究所收获的部分研究成果。

当然,中国民族音乐学的历史学跨界研究,其中的历史学方法和内容并不是他的“主位”体现,他的主位仍然是它所指向的具体音乐门类。由此,也就决定了这种史学性质的跨界研究,不可能完成和替代正规音乐史学的基本任务,其性质也仅仅是一种跨学科的借鉴、充实和内容拓展。我曾多次与提出过此类问题的学友讨论,并坚持认为:“民族音乐学对与音乐现状研究主题相关的历时材料和史学材料的重视(即所谓“跨界”研究),应当被看作是一种“历史民族音乐学”派别的方法论显现,或者说是民族音乐学学科一种历史学研究视野或研究角度的借鉴与投射,而不应当被看作是这一独立学科性质上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异化和嬗变。”

民族音乐学的语言学跨界研究,其经历比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兴起时间还要早。先前曾出现过文学研究领域中的“词学”向中国传统音乐构成的角度扩展,如民国时期刘尧民先生的著述《词与音乐》。后来,在音乐学界即相继出现不少关于音乐与歌词关系的探究。20世纪60年代,音乐学家杨荫浏先生提出“语言音乐学”的学科概念,直接将传统音乐研究跨界到语言学(Linguistics)范畴,并完成相关著述《语言音乐学初探》(1963)。至70年代,又出现于会泳所著《腔词关系研究》。这些,都可以视为是音乐学向语言学跨界而取得的研究成果。80年代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兴起之后,民族音乐学研究者更是明确地涉及到语言学的研究范畴,如关于调查记谱中语音和语言音标标记法的运用、民歌演唱的方言识别和方言区划分、少数民族音乐分类中的语言学谱系分类法借鉴和依据、音乐术语的语义学考辩与识别等等,这些都可谓是民族音乐学研究向语言学学科某些具体内容和方法的跨界渗入。

民族音乐学向地理学(Geography)的跨界研究,大约出现在上世纪初。美国民族音乐学地理学思路的奠基人弗朗兹·博厄斯,在《原始艺术》中指出:“原始音乐是依地区而异的,而各个地区之内的音乐都有其共同的基本特征”,“可以将音乐分为几大地区,艺术是分地区向前发展的,各大音乐区域还可按地方特色进一步划分为小区,这种情况和装饰艺术相似。从现代欧洲的民间音乐中,可以清楚看出各国民族音乐的特色。”这可以看作是早期民族音乐学向地理学跨界认知的一种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在当时就对他后来从事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学生产生了影响,也为其研究树立了最基本的地理学概念和相关研究范围和对象。

中国是地理学观念萌芽很早的国家,因此民族音乐学涉及地理学的跨界研究,可以说在中国具有久远的启蒙性认知。如古代音乐文献中有关“十五国风”(《诗经》),“东音”、‘‘南音”、“西音”、“秦音”和“北音”(《吕氏春秋》),“吴歌”与“西声”(《魏书·乐志》),“九部乐”和“十部乐”(《隋书·音乐志》、《旧唐书·音乐志》),“北曲”与“南曲”(《南词引证》),“秦声”、“赵曲”、“燕歌”、“吴歙”、“越唱”、“楚调”、“蜀音”和“蔡讴”(《方诸馆曲律》)等各种不同地域音乐风格的记述和分类,就属于这种启蒙性认知的一种萌芽状态表现。而中国民族音乐学家真正向现代地理学范畴跨界进行某些课题研究的实践,则出现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的兴起之后。其中关于“民歌色彩区”划分的描述和研究;结合中国地理学某种区域划分认识及内容来安排中国民间音乐类型和种类的描述与研究,将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因素作为特定区域音乐风格形成的重要内容来进行探究等,都属于此种与现代地理学相关的跨界研究课题选择。

论述至此,我们也需要从另一个角度指出和强调,当下中国的民族音乐学,或者扩大的说中国当下的音乐学,任何的学科跨界研究选题,都应当是以前述主体学科性质的基本音乐理论系统为中心的学科跨界研究选题。在我们所谓的学科跨界研究选题和实践中,如果不将主体性的基本音乐理论系统的任何内容作为中心,跨界研究内容不与这个中心内容发生逻辑性的因果关联和互证关联,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样的所谓学科“跨界”研究,显然已经难于被确定为和划归为是音乐学范畴的有学术价值的选题研究。

民族音乐学学科跨界的基本内容

当我们以民族音乐学为例,对音乐学学科跨界研究问题概略式地进行了上述历时性观察和共时性梳理之后,接下来需要讨论的当是有关学科跨界研究所触及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笔者个人认为,音乐学的学科跨界研究所触及的基本内容,可以分为两个主要层面:一个是学科学理和方法论层面;另一个是具体研究材料使用层面。

前者,可以将之显示为“学科理论思维模式和操作方法论借鉴”,其具体内容所指,当可概括为下述几项:

1.田野作业。这是民族音乐学跨界进入文化人类学后所指向和获得的最重要的理念、方法论内容和具体操作经验。过去我们也有“实地调查”传统,但还没有将之提炼和总结到“田野作业是文化人类学的基石”、“没有田野作业实践和相关材料积累,就没有民族音乐学的存在”这样的学术层面和方法论层面上来予以认知并给予高度重视。当下,在民族音乐学领域,对一种具体音乐类型做比较深入的研究,如果没有作者的田野作业过程和成果显示,已成为“不可思议”的共识,这种已经较为普遍的认知,即显示出中国民族音乐学在学理和方法层面上,已经有了某些更新性的进展。

2.文化探究。这是民族音乐学跨界进入文化人类学等多学科后,所获得的重要交叉学科理念和具体的深层内容指向。将音乐事象表现,视为一种文化,至少在当下的音乐学界,已经成为一种共识。由于“文化”的音乐学探究,不仅仅涉及文化人类学,而且还涉及以上提及的多个哲学社会科学学科,所以民族音乐学的文化探究,势必要与多学科的学理和具体内容发生联系,从而构成一个与“文化”相关的音乐文化认知系统。例如,关于一个乐种的研究,除去它的音乐形式、乐器种类、曲目积累、演奏技能、乐理表述(理论)等属于音乐结构本体的内容之外,其他有关这一乐种的称谓名实、历史源流、分布传承、组织结构、活动方式、与当地经济生活(生产水平、生产方式、经济类型)之关系、与当地文化生活(宗教、礼仪、信仰、习俗、节日)之关系等等,统统属于具有相当文化含量的音乐系统内容。正是这些既属于音乐文化范畴的内容,又属于其他相关社会科学学科范畴的内容,因其“文化”视野的综合性指向和学科跨界设计,即可能会将一个乐种的过去和当下生存状态综合而立体地显现出来。

3.目录文献和史料积累。这是民族音乐学跨界进入历史学中的目录文献学后,所指向并获得的另一个重要方法论内容和具体操作经验。当下,中国音乐学的各分支学科,在其各种各类的研究选题中,大都要求对相关课题的历史文献进行全面梳理、积累和分析评估,相关研究课题的历史文献综述和综论写作,已成为相关研究初期阶段必须要进行的一项科研程序,甚至一部分音乐学研究生,因其需要还直接以学科跨界学习的方式,从音乐学专业就学于“目录文献学”专业,其积极的结果就是:明显提升了相关研究课题的史学分量和音乐文化内容的历史厚重感。

4.哲学观念。这是民族音乐学跨界进入艺术哲学后所获得的一种具有指导意义的宏观方法论经验。民族音乐学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在学理层面已经陆续包容了一些最基本的哲学观念,如主体观、主位客位观、音乐价值观、文化网络观等,夸大一点的说法,就是它事实上早就与哲学有了学科性质的跨界联系。例如,民族音乐学的主体观,将操纵音乐的人(即音乐人)视为是音乐系统构成中能动中心的观念,就与艺术哲学密切关联。在艺术哲学理论领域,针对以往某些研究脱离艺术主体实践活动的理论,不少学者都提出要注意联系人的实际活动来研究艺术。美学家希尔恩·拉罗说:“历史的和心理学的考察必须恢复到辩证地论述主体,不能再从一般哲学的和形而上学的原理来演绎艺术;必须用归纳心理学的方法把艺术作为人的活动来研究。”其观念就为民族音乐学的某些观念性学理,注入了相关的艺术哲学基础。音乐理论家郭乃安也说:“音乐,作为一种人文现象,创造它的是人,享有它的也是人。音乐的意义、价值皆取决于人。因此,音乐的研究,总离不开人的因素”,“人是音乐的出发点和归宿。”由此即明确地为民族音乐学的主体观树立,提供了一种具有明显哲学意味的思维模式和方法论途径。

后者,可以将之显示为“研究材料共用和研究成果共享”。其具体内容所指,当可概括为下述几项:

1.文献共用和成果共享。民族音乐学的多学科跨界研究,其受益最为广泛的内容指向,就是相关客位学科中,有众多资料文献可以为之共用;客位学科研究成果中,有若干新颖结论可以为之共享。客观来说,民族音乐学主位学科系统,一般属于音响本体内容,很少涉及和包含客位学科中诸多社会科学性质的与音乐相关的历史文献和研究成果结论。正因有这些内容缺失,民族音乐学在学科跨界研究过程中,对客位学科的历史文献予以共用,对客位学科的研究成果予以共享,便成为相关民族音乐学课题研究的必需和常态。例如,民族音乐学领域的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研究,其中与之相关的民族历史和民族普查性质的生存状态材料,都不可能直接由音乐学家来首次发现和首次发表,它们使用的绝大部分都只能是相关民族学课题提供的现有文献和研究课题得出的现有结论。我看其他各种不同研究范围和对象的课题选择,其境遇也大体不会离其左右。再如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论观念,有很大一部分内容就直接来源于所跨界的其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如所谓“局内”与“局外”理念、历时与共时理念、文化相对主义价值观、田野作业理念等等,都直接来源于文化人类学及分支学科。可以说,这些都是民族音乐学跨入相关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之后,对其研究成果进行共享的基本内容。

2.证据和结论的互证。民族音乐学研究使用的证据,除了属于主位学科系统的一部分材料之外,不少还来自所跨界的相关学科,而这些本来属于客位学科的材料和结论,在民族音乐学课题研究的论证中,被共享之后,往往还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例如,前面曾提到过的杜亚雄先生关于裕固族西部民歌与匈牙利民歌关系密切的论证,在获得主位学科系统的两地民歌音乐形态比较发现其具有诸多共同因素的证据之外,还得力于匈牙利相关民族历史上从东亚向西迁移到至今居住地的民族学史料和研究成果结论的互证。再如,民族音乐学对某些乐器现状及其来源的研究,如果将史学材料和考古学所发现的实物材料做为证据或互证,其论证的说服力和学术价值,当会因历史材料和研究结论的合理使用,得到相当程度的提升。

3.概念与术语的借用与转换。民族音乐学大量的学理概念和术语,清楚地表明它们大多数都来自所跨界的相关学科,其例众多,这里仅列举二三。例如,近几年在民族学中出现的关于田野作业和案头工作中的新概念“深描”,就是直接借用人类学概念的产物。所谓“深描”,就是“深层描述”,它来源于美国解释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1926-2006)文化学理论中的“深描”(thick description)概念;再如,在我国民族音乐学领域曾一度红火的“仪式音乐”研究中,所用“音声”的概念,也是对中国先秦文献和早期佛学文献中“音声”概念的借用;而笔者自己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所用的“音乐事象”术语,则是较民族音乐学兴起为早的民俗学中“民俗事象”术语的转换。

结语

从民族音乐学学科整体的状态而言,不仅早前的西方民族音乐学是学科跨界研究的产物,其后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学,仍然还在处于学科跨界研究的持续发展过程之中。因此,用“跨界”这一术语来表述或论述它也好,还是用“学科交叉”或“学科渗透”这些术语来表述或论述它也好,都确确实实地证明了这样一条学术研究的永恒规律——学问与学问之间、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借鉴,是所有学问和学科能够向前发展走向精密的基本动力,同时也是一个新兴学科由此脱颖而出的基本导因。

最后,再唠叨几句:在民族音乐学领域,倡导所谓学科“跨界”研究,对于一个可能需要继续存在的民族音乐学学科来说,决非是一种客位学科代替或掩盖主位学科的方式和结果,而应当是一种以各民族音乐为主位研究对象并将之设定在核心位置的学术性借鉴和充实。当若干成功的学科跨界范例产生之后,我们就可以将其视为是主位学科民族音乐学渐趋走向成熟的一种标识。

作者单位:南京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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