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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理念下的高职院校内部专业评估探讨

发布时间: 2022-08-19 12:05:02 浏览:

摘要:内部专业评估作为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的核心制度,是强化内涵建设的重要抓手。内部专业评估涉及学校、教师、学生、企业和社会等多个利益主体,如何平衡多元利益冲突,“公正”理念下的多元治理为我们提供了方法论,启示我们在内部评估中坚持分类评估的原则,重视对话机制的构建,突出过程评价和学生学习结果评价,整合第三方的评估数据,结合内部评估形成“评估——改进——再评估——改进”的持续渐进的保证机制,推动学校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

关键词:公正;高职院校;内部专业评估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7)12-0030-05

学校作为一个教育服务机构,最主要的服务对象就是学生和企业,这两个对象对于学校日益提高的客观需求,促使高校必须不断强化内涵建设,做大做强专业。发展优势特色专业是每个学校强化内涵建设的重要抓手,依托特色专业带动相近专业发展以提高整体专业建设水平,从而提高人才培養质量。《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教育部2017年的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加强教育质量监测评估,研究制定高职院校专业评估方案,开展专业评估试点。外部专业评估对于督促学校办学能力提升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而院校内部的专业评估作为质量保证的一个核心制度,更是院校强化内涵建设的逻辑起点。

院校内部的专业评估是对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由外部专家实施的专业评估以及第三方评估构成的外部评估的重要基础,是对内部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认证保证,而外部评估是质量保障的外力助推[1]。外部的质量保障属于选项质量检查与评估,侧重认证、分等、审核等,如对新专业的审核,奖励优秀典型案例,树标杆评选品牌专业等。而院校内部的专业评估是校园自行建立的一系列评估体系,从自身实际出发,为赢得企业认同,提升专业社会知名度和辐射能力,探索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改进的机制,属于找差距找不足,分析潜在困难的诊断性的评估,是致力于精益求精,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外部评估的结果帮助我们认识自身的不足,而内部的评估则是让院校主动反思办学资质和能力,寻找与同类院校、同类专业之间的办学差异,找出不足,并进行诊断,明确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一、专业评估的发展趋势

(一)理念的转变

从2004 年开始,专业评估作为高职院校的办学能力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全国如火如荼地进行。2004年起进行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2008年起开展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都强调了鉴定,以奖励和惩罚为基础进行院校选拔,带有浓重的管理主义色彩,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体,突出了行政领导评价为绝对地位的特征。这种评价理念在高职院校迅速发展的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大量刚升格的高职院校的规范管理、基本办学条件达标、人才培养质量基本达标等院校建设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但这种评估抑制了办学的自主性和多样性,造成了院校之间的模仿和趋同。为了适应生源的复杂化和社会环境的复杂化,满足社会多样性的需求,对院校的评估理念也由过去的标准化向多元化转变,重视院校办学的自主性,鼓励特色办学,实现质量管理。

(二)机制的转变

过去的专业评估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是一种较为宏观的行政计划式评估和激励性质的评估。随着评估理念的发展以及对评估实践的反思总结,专业评估呈现出以学校为主体的微观的监督服务式评估和保障性质的评估[2]。《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进教育教学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根据《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高职院校内部需建立常态化的专业整改机制,并积极参加外部专业诊断,目的在于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社会、企业的满意度。

(三)目标的转变

过去的教学评估重在考察学校整体的办学能力,在专业层面的评估按评估目标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推优型的评估,一类是认证型的评估,还有一类是采用抽查方式进行的合格率检测估。例如,省品牌特色专业属于推优式的评估;院校开设新专业需要进行新设专业的合格认证评估;对毕业设计的抽查属于合格率检测型评估。这些评估存在只评估不改进的弊端。

现在的专业评估呈现出常态化的趋势,目标定位为诊断与改进,对象由部分专业扩展为所有专业,由抽查毕业设计这种局部评估变成专业的全面评估,目的在于发现每个专业存在的问题,寻找改进的方向和目标,动态进行螺旋式的诊断、改进、提升和发展,以不断提高整体质量为最终目标,解决以往评估不能解决的同一院校各专业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四)内容的转变

过去,在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上,高职院校的专业评估重视对显性指标的考核,如把实验实训的硬件设备多少、经费投入、师资队伍等容易考核的指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企业岗位契合度和企业需求、学生学习成果展现、学生职业规划和技能迁移能力等评价方面重视不够。

现在,内部质量保证下的专业评估要求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吸引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等作为衡量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强调要不断提升校企融合程度,提升专业服务社会的能力,提升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辐射影响力,强调课程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规范性和完备性,强调“教师教”向“学生学”的转变,重视学生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果的评价。

二、内部专业评估的价值观

过去的专业评估遵循绩效管理的理念,在评估指标设定和评价过程中,强调“经济、效率、效益”的价值观。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平衡利益的多元治理理念开始被人们接受并广为宣传,治理视域下的专业评估,还应加入“公正”这一新价值观。专业评估不仅仅要关注资金等硬性指标的投入,教学成果的展现,学校知名度和社会辐射能力的提高等因素,还要注重评估过程、评估对象即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注重协商和沟通,也就是评估模式和评估方式的转变。

(一)公正的涵义

“公正”包含“公平”和“正义”两个涵义。“公正”在西方伦理史上来源于古希腊文“Orthos”一词,意为“表示置于直线上的东西,后来引申表示真实的、公平的和正义的东西”[3]。

英语中“公平”(Fair)一般涵义是正直、不偏私、无偏见。公平的深层本质是利益分配的合理与对称,机会公平或机会均等已经成为现代意义上公平价值追求的一项重要理念和准则[4]。

关于“正义”的定义,罗尔斯指出:“所有的社会基本善——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及自尊的基础——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的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5]”

“公正是社会成员为了构筑一个稳定的社会所认可的最基本的准则。这意味着,关于公正的标准是由社会成员通过某些对话机制所达成的,而不是天赋或由世间的某个人所决定的。公正的讨论以及民主的决策是这些对话机制的重要内容”[6]。“公正”的价值观启示我们,在进行公共决策的过程中,要关注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需求,通过某些对话机制寻求利益的平衡,最终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公正原则给专业评估的启示

1.尊重差异性,分类评估原则

院校内部专业评估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企业、行业等多个利益主体,不同大类专业的师生、行业企业,由于利益需求的差异,对于专业的定位和评价标准必然会有差异。我们在专业评估过程中需要使用定量的方法进行信息的收集,因为信息来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是评估结果权威性的保证。评估的受益人首先是学生和家长,其次是企业和行业,最后才是学校。在评估的目标和标准设定方面,必须坚持根据不同大类专业分类评估的原则,其次要坚持根据同类专业不同层次的需求进行分类评估的原则。如同样是工商管理类专业,有的专业起步早、基础好,甚至是省品牌专业,有的专业属于新兴专业,不同层次的专业评估的标准要体现差异性。评估要让不同的利益群体都感觉在这项活动中受益了,才不会产生抵制情绪,才能确保评估活动持续性推进。

2.强调沟通和协商,坚持对话原则

如何做到多元主体利益的均衡,“公正”的价值观为我们提供了方法论,那就是对话机制,对话机制强调沟通和协商。我们目前的专业评估在不断的实践反思之后形成了一套指标体系,这些指标体系遵循了绩效管理的思想和要求,指标追求量化和可测量性,而且指标不断细化。而评估涉及多元主体的利益有很多不能通过显性的指标来表达,各方的利益往往都是一些隐性的要素,一些有特色的管理方法需要长期实践以后才能展现成果,短期的显性指标并不能全面地反映真实情况,尤其是学校的办学特色需要長期的历史积淀来展现。这就需要我们在评估过程中与评估涉及的多元主体进行深入的交流沟通,要为各利益主体提供表达思想和利益需要的平台,就不同的利益需求进行整合,采用协商的方式接受与舍弃,在对话中增进理解,在对话中达成共识。

3.鼓励多元参与,协作治理原则

院校的内部专业评估,不能仅仅局限于由学校层面组织的“学术委员会”“评估委员会”或者类似的组织进行单方面的评估,如果是单方面的评估又会陷入过去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评估的困境。在评估过程中应坚持“公正”的原则,让不同利益主体都参与到评估中来,不同利益主体基于需求,从不同的层面进行评估,形成多元参与型的评估。评估指标或评估标准设定后,不同的指标由不同的主体进行评估。如在“专业管理”之类的指标上由学校层面进行评价打分,“教学与评价”之类的指标由教师和学生进行评价打分,“学生就业适应情况”“企业满意度”之类的指标由行业和企业进行打分,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立体式综合评估。

4.树立师生全面发展、共同进步原则

罗尔斯对于公正的定义启示我们,在院校发展过程中要关注个体,要立足于师生的全面发展,内部专业评估的目标是提升办学质量。对于学生而言,质量体现在学生个体认知水平提高、技能熟练、思维能力提升、创新能力激发、意志品质升华等方面;对于教师而言,质量体现在教学能力增强、科研水平提高、个人涵养提升等方面。在内部专业评估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观察,侧重对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等,通过多渠道收集信息、分析信息,指导帮助学生全面发展;督促教师主动思考,寻找差距与不足,为教师提供学习和发展的机会与平台,帮助教师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在强化专业内涵建设的过程中促进师生共同进步。

三、完善内部专业评估机制的建议

(一)转变思想,将评估内化为工作方式

提起专业评估,很多教职工都会认为是“折腾”,因为过去周期性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给教职工留下了运动式的概念,评估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整理各种资料,评估前轰轰烈烈,评估后又恢复原样,评估成效不强,容易让教职工产生抵触情绪。

学校通过宣传和动员,首先让教职工认识到内部专业评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内部评估关乎学校的生存和发展,教学质量和办学能力的提升是学校社会声誉和社会辐射能力提高的关键,教学质量的提高离不开专业和课程的内涵建设,专业和课程的内涵建设需要专业评估来明确建设的方向和目标。要转变教职工的观念,调动教职工参与评估的积极性,让教职工意识到主动参与对于个人全面发展的益处。内部专业评估是常态化的持久性工作,是学校发展强化内涵建设的逻辑起点

(二)坚持分类评估的原则

高职院校内部专业评估必须考虑专业之间的差异性,不能一刀切。所有专业分期分类进行自主评估,不同专业发展的时间有长短,招生层次或者说招生类别差异大,培养目标有区别,不同的专业在评估时评价指标的设定或权重应有区分,评估应有针对性。

高职院校的生源构成复杂,导致专业培养目标的复杂化。在评估过程中应注意“3+3”专业以及对口单招专业的中高职衔接;注意“3+2”专业的高职与本科的衔接;注意“4+0”专业中本科院校的需求;注意文科、理科、艺术三类专业之间的差异,在评价指标和权重方面区别对待。

除了对不同生源类型的专业要进行分类评估外,还要将学校的特色专业、传统专业和新兴专业区分开进行评估。特色专业和传统专业有历史的积淀,在评价指标上应提出更高的要求,而对新兴专业应适当降低要求,激发新兴专业的教师的积极性,保持新兴专业的办学热情。

(三)重视对话机制的构建

“公正”理念重视对话机制的构建。对话机制的目的在于通过交流增进理解,通过交流获取信任,通过交流达成共识,通过交流互帮互助。高职院校在进行内部专业评估的过程中需要构建四个不同层次的会话平台。一是学校与二级学院(系)之间的会话平台,主要就具体专业的评估进行商榷,以及明确学校对于学院有哪些保障措施;二是学校与教师、二级学院(系)与教师之间的会话平台,主要明确教师对于所属专业的诉求,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会话平台,通过一对一访谈、群体小范围座谈会、大面积的问卷调查等方式,全方位倾听学生意见,帮助学校和教师了解学生的利益诉求,了解学生对于专业课程的真实认知和想法,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兴趣点以及课堂知识掌握程度,帮助学生进行人生规划和学习;四是学校与企业和社会、二级学院与企业和社会的会话平台,主要明确学校专业设置以及专业调整的方向,明确课程体系和课堂教学的设计目标,明确课程标准等的评价标准,专业和课程建设必须与企业社会需求相契合。会话平台要保证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对话过程中话语权的平等,参与会话的不同主体不仅具有发言权,而且学校和职能部门要尊重教师、学生、企业、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四)突出过程评价和学生学习结果评价

对于师资队伍、教学仪器、实验实训设备等显性的直观的因素在评估时应降低权重,评估的重点指标应落实在比较难以用数字指标来衡量的隐性指标上[7],比如教学理念、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教学过程实施等。内涵建设主要还得通过隐性指标来体现,在内涵建设过程中,应突出过程评价和学生学习结果的评价,通过定期的同行评议和学生评议这两种过程评价,收集反映学生学习状况的信息,分析学生的想法和认知程度,把握学生对技能的掌握程度,诊断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定期的多样性的考核展现学生学习的成果,判断教学效果,在教学过程中不断进行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修正,提高教学质量,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

(五)整合第三方评估

内部专业评估首先要与教学主管部门的总要求相一致,以教学主管部门提出的相关要求为基础,结合学校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提出更高的评估目标,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寻找由行业企业专家组成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来参与评估。教学主管部门、学校、第三方这三者的评估相辅相成。教学主管部门的评估主要是对学校的办学能力、办学资质进行的抽查性定性评估;学校内部专业评估主要保证人才培养过程,是形成性评估;第三方的评估主要是提供学生的就业情况、用人单位评价、毕业生中长期发展评价等学校难以进行评估的信息,为教学主管部门和学校提供数据,帮助学校分析数据诊断办学过程中的问题,为学校改进管理调整内部专业评估模式及内容提供依据,是学校提高办学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周远清,瞿振元,陈浩,等(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思想体系研究课题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思想体系举要[J].中国高教研究,2017(4):1-25.

[2]孙绵涛.教育管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3]拉法格.思想起源论[M].北京:三联书店,1963.

[4]周国庆.辨析公平、公正、正義的基本含义[J].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108-114.

[5](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6]姚洋.转轨中国:审视社会公正和平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7]赵坚,陈敬良,罗尧成.上海高职院校新一轮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几点思考[J].上海教育评估研究,2015(3):5-8.

On the Internal Professional Evaluation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under the Concept of "Justice"

WU Wei

(Jiangsu Colleg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Nantong Jiangsu 226001,China)

Abstract: Internal professional evaluation as the core system of quality assurance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s an important starting point to strengthen the connotation construction. Internal professional assessment involves multiple interests of stakeholders about schools, teachers, students, enterprises and society. How to balance the multiple interest conflicts? The pluralistic governance under the "fair" philosophy provides us with a methodology, which inspires us to adhere to the principle of classification assessment in the internal assessment, focuse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ialogue mechanism, highlights the process evaluation and the evaluation of student learning results, integrates the evaluation data of the third party, and forms the "assessment- improvement- re-evaluation-improvement" continuous and progressive guarantee mechanism with the internal evaluation to promote the school connotation construction , an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running a school.

Key words: justice;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ternal professional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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