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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准则新变化对航空运输业的影响分析

发布时间: 2022-09-01 09:20:02 浏览:

zoޛ)jm5ЀPiH E _t报告结果,从而降低了报表之间的可比性。(3)增大了财务报表的使用成本。现行的租赁会计模式使报表使用者不能获得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为了增加财务报表的可比性,报表使用者通常会自己根据报表附注里的相关信息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反映报告主体潜在的资产和负债,同时更加客观地评估报告主体的盈利水平与风险。这不仅给报表使用者带来了诸多不便,还易受到附注完整性和使用者主观判断的影响。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FASB)共同发布了租赁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租赁会计准则修订的初步意见,制定新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

(二)租赁准则变化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1)取消了租赁业务的传统分类。由于租赁业务对租赁双方都产生了相应的资产与负债,征求意见稿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所有租赁产生的权利和义务都要按相应方法计入租赁双方资产负债表中。这对许多与租赁联系紧密的行业将产生巨大影响。(2)承租方的会计处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将租入资产的使用权确认为资产,并同时将租金的支付义务确认为负债。这就意味着租赁标的物的风险与收益是否转移不再会对承租方的会计处理造成任何影响。租金的支付义务应以应付租赁款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折现后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此外,承租人应当以根据所有相关信息确定的预期结果为基础,确定租赁期内的应付租赁款的现值。预期结果是现金流量按可能性加权的平均数的现值。而使用权资产以租金支付义务金额与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成本之和进行初始计量。在后续计量中,使用权资产应在租赁期和租赁资产经济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依据系统的基础进行摊销,而租金的支付义务须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而现行准则只是在融资租赁时分别对租入资产计提折旧,对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此外,征求意见稿中还首次明确提出了在满足一定条件下需要对租金支付义务和使用权资产进行价值重估。(3)出租方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要求出租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履约义务法或终止确认法。履约义务法在出租方保留了与租出资产相关的重大风险敞口和收益时采用。这一分类标准与现行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的分类标准有相似之处,但却极大地简化了如今的判断标准。在这一方法下,出租方应在财务状况表中就收取租金的权利确认一项资产并同时就履行租赁的义务确认一项负债。租金收取权和租赁履约义务均按租金按租赁内含利率折现后的现值和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成本之和进行初始金额计量。其中租金应收款包括的范围与租金应付款的基本一致。租金收取权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但租赁履约义务的处理方式则有所不同,剩余租赁义务的处理方法须要根据承租方使用租赁资产的模式而定。如租赁资产的使用模式以承租方使用租赁资产生产产品的数量为基础,则采用产出法,根据已提供产品或服务相对于预期在租赁期内需提供产品或服务总量的比例来确定剩余租赁履约义务。如租赁资产的使用模式以承租方已使用租赁资产的程度为基础,则采用投入法,根据已使用机器小时数与预期将使用资产的程度的比例进行计量。如果出租方不能以承租方使用租赁资产的模式为基础系统合理可靠地确定剩余租赁履约义务,则采用直线法,按年限平均计量。这种处理方法未来有可能被用于现行准则中经营租赁的出租方。终止确认法适用于出租方未保留与租赁资产相关的重大风险或收益的情况。在终止确认法下,出租方要在租赁开始日在财务状况表中将租金收取权确认一项资产,同时终止确认租赁资产中已经转让使用权的那部分账面价值,将租赁资产剩余账面价值重分类为剩余资产。两部分账面价值的比例则按照租金收取权的公允价值与租赁资产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确定。可以预见,这种处理方法未来有可能被用于现行准则中融资租赁的出租方。另外,租金收取权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而剩余资产只须定期进行减值测试。(4)其他相关变化。第一,租赁期的定义。征求意见稿首次将租赁期定义为“很可能发生的最长可能租赁期限”,同时又兼顾了所有显性与隐性的选择权。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在后面的解释中通过概率比较明确了相关规定,为条款的实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而现行准则只是简单地规定为租赁协议约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第二,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的处理。在征求意见稿中,无论是确定租赁应付款还是计量租赁应收款均把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排除在外,这样的处理方法与旧准则截然相反。第三,或有租金的处理。按照征求意见稿,承租人应将或有租金确认为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一部分,并在后续计量时进行摊销并列报相关费用,这和现行准则下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存在较大的差异。第四,相关资产的减值测试。征求意见稿强调了对于租赁业务产生的资产,承租方与出租方都必须在每个报告日判断是否减值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第五,提出了短期租赁的特殊处理方法。对于一年之内的短期租赁,准则允许承租方对租金支付义务按未折现的应付租金款进行计量,而出租方只需按照租金条款按期确认收入,无须确认租金收取权与租赁履约债务或对资产的部分价值进行终止确认。不难发现,出租方的这种处理方法与现行租赁准则下的经营租赁非常类似。第六,对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要求报告主体按转让是否为资产出售分别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转让行为满足资产出售条件,则买卖双方按照对应的准则进行处理,回租行为的承租方、出租方则分别按照上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其中出租方应采取履约义务法进行核算。如果资产的转让行为不满足资产出售条件,则资产转让方应视售后回租为一项融资行为,不应终止确认转让资产,同时将所收取的款项确认为一项融资负债;相应地,资产受让方则将支付的款项确认为一项应收款,不应确认被转让资产。

二、国际租赁准则变化对我国航空运输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一)总体影响众所周知,航空公司在从事航空运输时,大量飞机都是通过租赁而非购买获得的。而由于经营租赁并不在财务状况表中体现,因此绝大部分航空公司都会有意无意地将租赁合同设计为经营租赁。最近一份数据显示,国际上的大型航空公司经营租赁的飞机数量占总飞机的比例普遍在30%左右,而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甚至达到了75%。同样,我国航空公司的经营租赁比例也在不断增加。据统计,到2007年,我国民航经营租赁飞机比例已占飞机引进总数的39%。可见一旦新的租赁准则开始实施,必将会对以租赁作为获取资产重要来源的航空运输业产生重大影响。征求意见稿带来的最大变化是要求报告主体对新租赁准则规范下的所有租赁业务都进行资本化处理。在航空运输业经营租赁比重较大的背景下,这种新的处理方法首先扩大了航空公司的资产负债规模,进一步又降低了资产回报率与资产周转率,如何保持航空公司原先的经营业绩与各项财务指标就对管理层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资产负债规模的扩大会增大航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与产权比率,财务杠杆的上升不仅增大了航空公司的财务风险,还会影响其举债能力和偿债能力。当航空公司现金骤减,资金紧张时,上述变化就很可能会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二)案例企业情况作为中国三大骨干航空运输集团之一的东航集团,其前身为成立于1988年的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至今为止,东航集团构建了以上海为核心枢纽,覆盖整个中国并辐射亚洲、欧洲、美洲甚至大洋洲的航空运输网络,共运营355 架飞机,包括337架客机和18架货机,涉及航空客运、货运、进出口、航空食品等多个行业,下属30多家分子公司,是中国三大民用航空集团之一。本文将使用东方航空披露的2010年合并财务报表、2011年中期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附注分别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三个方面来分析租赁准则变化对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及相关财务指标产生的影响。

(三)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东方航空2010年完成购买及融资性租赁飞机共25架,经营性租赁飞机共14架。在现行租赁准则下,东方航空只须在表内确认融资租赁的资产及相应产生的长期应付款。根据2010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数据,东方航空确认了27381168000元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应付账款中确认了382991000元应付租赁款,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中确认2137831000元应付融资租赁款,在长期应付款(不包括一年内到期部分)中确认了1707050200元应付融资租赁款。而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东方航空对于租赁应将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列为负债下的“租金支付义务”,再将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初始直接费用的和列为资产下的“使用权资产”。这样东方航空先前表外披露的经营租赁就被表内化了。现假定该公司使用的折现率为7%(以1-3年期贷款利率6.65%略微上调),第四年起每年付款金额为前三年均值和初始直接费用为0。按照年金现值和复利现值模型,通过对东方航空在合并报表附注中披露的截至2010年12月31日因经营租赁承担的不可撤销款项进行折现,可以得到应付租赁款的现值为20841627950元。根据征求意见稿下承租方的会计处理,应增加使用权资产与租金支付义务各20841627950元。由此对财务状况表带来的影响如表(1)所示。由表中数据可知,东方航空公司的资产总额上升了20.7%,负债总额上升了24.7%,资产负债率由原先的83.6%上升到86.4%,产权比率由5.08上升到6.34。可见租赁新准则一旦实施,东方航空的财务风险将显著上升,从而可能会出现再融资困难。此外,这些财务指标也很好地说明了航空运输业如此青睐经营租赁的原因。

(四)对利润表的影响 东方航空公司2011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8782154000元,发生营业成本32393808000元,财务费用-75405000元,利润总额共计2642834000元。征求意见稿要求报告主体定期分别对使用权资产与租金支付负债进行摊销。我们假设使用权资产在租赁期内根据系统的基础采用直线法摊销,并仍然使用折现利率7%对租金支付负债进行摊销。根据上文在2011年年中摊销前使用权资产与租金支付义务均为20841627950元。于是在2011上半年由于使用权资产的摊销而确认其他业务成本1488687711元,由于租金支付义务的摊销增加财务费用729456979元。由此对利润表带来的影响如表(2)所示。由表中数据可知,东方航空公司的财务费用从负转为了正,而且变化数额巨大,由此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将大幅上升,不仅会削弱公司获利能力,还降低了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另外,经营租赁被资本化处理还对公司的营业成本造成了不小的影响。由此可见,租赁新准则的实施将显著地改变公司的相关成本和费用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五)对现金流量表的影响在现行租赁准则下,航空运输公司进行经营租赁时,把租赁支付的现金全部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而在征求意见稿下,作为承租方的航空运输公司应将租赁引起的现金支付归为筹资活动。由此对利润表带来的影响如表(3)所示。由表中数据可知,2010年东方航空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增长,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减少,由于报表使用者通常认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更具有可持续性,因此征求意见稿下现金流量表结构的变化变得更加有利于报告主体。

三、我国航空运输业应对国际租赁准则变化策略

(一)评估租赁准则修订带来的影响 租赁准则的修订会给航空运输业带来深远的影响。首先,征求意见稿采取了一种单一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要求在经营租赁时同样要确认相应的资产与负债并在后续计量中进行摊销。这就使原先经营租赁时简单的账务处理变得非常复杂。其次,正如上文所指出的,征求意见稿要求承租方在计算租赁付款额时考虑或有租金的存在。而或有租金由于其本身金额与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不仅会给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带来极大的挑战,还要求报告主体投入大量的时间与成本。再次,征求意见稿建议在租金支付义务出现变动对其金额进行重估,考虑到或有租金的重大不确定性,报告主体极有可能因此存在重大潜在的合规成本。另外,征求意见稿显著地加大了报告主体的披露义务。因此航空公司应提前评价其对公司经营业绩与财务指标的影响,加强与准则制定者和利益相关者各方的交流和沟通,并根据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修改公司经营战略和管理层考核指标。

(二)积极参与租赁国际准则与国内准则的制定 不可否认的是,并非所有经营租赁都是实质上的融资租赁。征求意见稿“一刀切”的做法使得真实的经营租赁“被”资本化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其原先存在的价值。由此看来,征求意见稿不免存在矫枉过正的嫌疑。此外,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并不完善,投融资渠道多样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过早地取消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划分会对我国相关产业产生重大的冲击。鉴于征求意见稿还存在很大的变数和我国航空运输公司存在境外上市的情况,我国航空运输业的相关协会要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与IASB高层趋同会谈机制的作用,积极参与租赁国际准则的制定,充分反映此次租赁准则修改中所重点关切的问题,体现出包括中国在内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而在国内准则制定层面,也一定要牢牢把握住财政部之前提出的“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有条件趋同”的原则,使新准则能够准确反映出国内的现状。

(三)调整企业资产的获取方式 租赁还是购买飞机是航空运输业日常经营中的一项关键决策。租赁准则的修订不可避免地会使租赁(尤其是经营租赁)丧失不少优势。笔者建议资金流动状况较好、财力雄厚的航空公司应尽量选择购买飞机。这样在同等情况下,从长期看来,公司不仅能够以较低的对价取得飞机,更增加了公司占有的实体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偿债与再融资能力。总之,航空运输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针对飞机的获取方式做出相应的调整。

(四)探索新方法规避负面影响一方面,我国航空运输公司可以共同出资成立一家租赁公司,租赁公司首先通过租赁或购买取得飞机,然后可以以较低的价格租赁给各家航空运输公司,这样各家航空运输公司就可以将因为租赁而对财务状况表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此外,在航空运输公司有母公司的情况下,航空运输公司可以请求母公司新设立家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子公司,同样可以取得相同的效果。另一方面,我国航空运输公司可以适当地尝试进行一部分短期租赁。通过将原先的长期租赁合同转化为多个一年一签的短期合同也能够避免多笔应付租赁款现值计入财务状况表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IASB: Exposure Draft,Leases,http://www.ifrs.org,2009.

[2]IASB and FASB:Discussion Paper,Leases,Preliminary Views, 2009.

[3]IASB: Lease Accounting,http://www.ifrs.org,Jan.,2011.

(编辑 虹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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