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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特茅斯学院案及其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影响

发布时间: 2022-09-04 10:00:04 浏览:

[摘要]达特茅斯学院案是美国高等教育史上最重要的案件之一。该案的判决结果是:促使私立大学迅速发展;催生了独具美国特色的州立大学;为美国高等教育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础。研究这个案例,对探讨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了解美国高等教育的基本特征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达特茅斯学院案 美国高等教育

[作者简介]王建霞(1971- ),女,河北邯郸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外国高等教育。(河北 邯郸 056001)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8)18-0146-02

美国最高法院于1819年裁决的达特茅斯学院诉讼案,是美国高等教育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①,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达特茅斯学院案的起因、经过与裁决

达特茅斯学院建于1769年,是独立战争前成立的最后一所学院,位于新英格兰地区新罕布什尔州的汉诺威市。该学院的创办者惠洛克是一位慈善家。同殖民地其他的学院一样,其目的也在于培养牧师及公职人员,并于学院创办之初就获得来自于英王室的特许状。此案原本只是一桩极为普通的诉讼案,但因其将19世纪初期的学院公私立之争推向高潮,并且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量②,因而成为社会大众争相评论的案件之一。

达特茅斯学院案源于学院权力划分界限不明。依照当时特许状的规定,该学院成立董事会作为全校最高权力机构,可以通过校长、教授及学校行政人员的任免。但在学院创办之初,其创办人惠洛克对学校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加上他本人胸襟宽大、见识广博,所以,董事会成员基本不插手学院的诸多事宜。这样,大权就落在校长手中。惠洛克在位十年,也与校董会彼此礼让,从未发生权力之争。然而,1779年子承父业的小惠洛克,因为没有任职经验且又年轻鲁莽,喜好独断独行,与校董会发生了许多摩擦。而当时在任的校董会成员多半是社会名流,很有主见,民众意识较强,对小惠洛克的“独裁专制”极为不满,希望依据特许状重新掌握学院的领导权力。双方互不相让,矛盾愈演愈烈。

使双方矛盾进入白热化的事件,是校董会于1815年8月免去小惠洛克的三项职务——校长、教授及董事。小惠洛克为了反击,扩大矛盾的影响,将双方矛盾公布于众,并获得了在1816年新罕布什尔州大选中获胜的民主党的支持。这样,在新州长的推动下,州议会通过决议,将学院改为大学,并将该校置于州的管理之下。这项决议的实质就是把达特茅斯学院的性质由私立变为公立。校董会当然不满,诉诸法律,与州议会对簿公堂。1817年9月,新罕布什尔最高法院裁决,学校是公共的,校董会应向人民负责,因此,学校整个事务应置于立法机关的管理之下。校董会不服裁决,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于1819年作出如下判决:达特茅斯学院系“私人的慈善机构”,不是公共机构,不受公共控制,不经校董会同意,学校的特许状是一个不能更改的契约,受宪法保护。至此,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达特茅斯学院案最终以校董会的胜诉而尘埃落定。但是,该案的影响却是极为深远的。

二、达特茅斯学院案对美国高等教育的影响

(一)促使私立大学迅速发展

绵延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政府与学院争夺学校控制权的斗争,在客观上阻碍了私立大学的发展。而“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结果从法律上肯定了私人办学的权利,承认了私立院校的合法地位及学院自治权,极大地鼓励了私立大学的发展。美国历史学家比尔德在《美国文化的勃兴》一书中说过,“达特茅斯学院案”给私立院校和州立院校的前进都廓清了道路,它使教派掌握的学院在风暴中感到安全,又提醒州政府不得违背原有学院的意志,把它们改为州立大学,而应该从头做起。1820~1860年,私立院校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出现,成为美国教育史上私立大学发展的最盛时期。据统计,在19世纪前20年,私立大学有12所,自判决后的10间,又建立了12所。到1860年前后,全美共有182所大学,其中116所都是私立大学。

另外,私人捐资助学之风也因此项判决而源远流长。美国民众历史上就有参与教育的传统,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更使一大批由慈善家或富翁财团资助或捐助的私立大学纷纷涌现。埃兹拉·康乃尔就向以其名创办的康乃尔大学捐资50万美元;科尼利厄斯·范德比尔特给了用他的名字命名的大学100万美元;约翰·霍普斯金为霍普斯金大学捐款350万美元;利兰·斯坦福捐款2000万美元给斯坦福大学;而洛克菲勒给芝加哥大学的捐款竟高达3000万美元③。这些大学按照资助者的意愿,以新的起点和时代要求创办,给高等教育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在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特别是约翰·霍普斯金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经验,对美国真正学术性高等教育的确立,立下了不朽的功绩。如果此案作出了相反的判决,私人由于害怕其所建或所捐的学院受控于政府,不能以自己的要求管理学校,因而会减少对大学的捐助。

(二)奠定了美国高等教育多元化格局的基础

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提供了私立高等教育与公立高等教育发展相互竞争的平台,导致了整个高等教育事业上多元化和多元化的发展④。这项判决,一方面,阻止了政府想要改造私立院校的企图,使州立大学走上与私立大学不同的发展道路。从此,美国高等教育出现了泾渭分明的公立和私立两个系统。另一方面,也给予了私立学府合法的地位和高度的自治权利,此后,各种类型的私立学校纷纷建立起来。首先,技术院校出现。1824年,纽约的大庄园主斯蒂芬·范·伦塞莱尔(Stephen Van Resensselaer)在纽约北部创建伦塞莱尔理工学院(Rensseaer Ploytechnic Institute)。19世纪中叶,原有的文、理学院(Liberal Arts Colleges)纷纷建立了工程系或相应的学院。技术院校与以往以古典学科为主的学院存在着很大不同,它们的设立促进了19世纪下半期实科技术教育运动的广泛发展。其次,农业学校发展。由于农业的不断改进和发展,1822年,第一所专门培养农业人才的专科学校正式在缅因州建立,该校以其创办者罗伯特·哈洛维尔·加丁那(Robert Hallouiell Gardiner)的名字命名,称为加丁那学校。加丁那学校被教育史家誉为美国第一所农业学校⑤。1824年,在康狄尼格州的德比,创立了一所农业学校;1831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布里斯托尔、巴克斯,纽约州的怀特斯巴诺、奥耐达等地陆续建立了几所农业学校。再次,女子院校出现。随着女子教育观念的演变,美国南北战争前出现了一系列的女子高等教育机构,1821年的特罗伊女子学院;1823年的哈特佛德女子学院;1836年的威尔斯里女子学院。最后,教派大学也得到了发展。由于达特茅斯学院案判决对私人及团体办学的保护和肯定,教派大学在19世纪中前叶,有了长足的发展。其中,有些教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为训练遵守本派教义的教师,开始兴建黑人学院。这一时期出现了一批可以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大学的黑人高等学校,如1854年长老会资助建立的阿什曼学院,1856年卫理会在俄亥俄州建立的威尔伯弗斯大学⑥。虽然,这些黑人院校的教学质量远远落后于白人大学,但它们为黑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成为美国高等教育多元化格局中的一支。

这样,由达特茅斯学院案所促成的私立和公立学院大发展的形势,使美国在19世纪60年代有了“学院之乡”的美誉⑦,为美国高等教育多元化和多样化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了高等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联系

判决结果虽然明确了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的界限,但同时承认私立学校也为社会服务。这样,人们就不再纠缠于学校的性质,究竟是公立和还是私立,而是更多关注学院的社会性,围绕着如何支持、监督完成这项责任而展开。即便是在达特茅斯学院案中誓不两立的诉讼双方,学院董事会在赢得诉讼后随即表示要与政府修好,并要求政府官员进入董事会,以此来换取政府的资助。州政府倒也不计前嫌,乐于施援手。整个20年代,州政府也始终在设法使学院对公共利益的反应更为灵敏。此后,许多私立学院为了得到州政府的补助,也开始允许由州政府委派学校董事会成员。这样,学院由原来教派控制,变成了政府及社会力量共同管理学院的模式,学院不再是殖民地时期那样广泛享受自治权的世外桃源了⑧。

此外,“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还使热心教育的民众热情高涨。例如,1857年,明尼苏达准州的公理会之所以在把学院建在诺斯菲尔德的主要原因是,诺斯菲尔德镇的市民筹资办学的积极性很高,一夜之间就捐款18000美元,共有201人参加了此次募捐。不仅对私立学校,社会大众对兴办州立大学的兴趣也很高。密苏里州立大学之所以落户哥伦比亚,也是公众筹集资金和捐献土地的结果。据说,共有900多市民参与了捐款,数额高达82381美元⑨。既然群众参与高等院校的建立,那么,学院体现社会的意志,满足社会的需要,并由社会来管理,也就理所应当了。管理的方式就是通过民众的代表——董事会来表达大多数人的意见,使民众享有管理学院的发言权。1819年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使得热心公益的民众放心,即便是州政府干预,他们依然可以自由地按照自己地意志从外部管理学院⑩。这充分体现了美国人的社会管理观念,也进一步巩固了这种由地方上选出的董事会管理高等学府的方式。威廉·泰勒教授曾说,美国的大学和地方上的董事会是“相互影响的磁性链条,学校通过它把光芒射到社会上,而生活则又从社会流回到学校,这样一来,学校便能使社会免遭人们骂它愚昧无知,社会则防止学校出现修道院那种腐败现象和在学术上徒劳无功”[11]。美国历史学家布尔斯廷说过,“与众不同的美国高等院校既非公立也非私立,而是社会的机构,这是一种强调社会作用的事物,正是这种事物显示美国文明的特色”[12]。达特茅斯学院案判决后,美国高等院校和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了。

如今历史的车轮已经碾过了20世纪,达特茅斯学院案的判决却“越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就越能显示出这一裁决的深远意义和影响 ”。如果当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相反的判决,美国高等教育也许就会是另外一种发展趋势:私立大学不会有现在的规模和声望;美国也不可能形成像今天这样的高等教育多样化的格局;高等院校和社会的联系也许不会特别的紧密。

[注释]

①贺国庆.德国和美国大学发达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80.

②林玉体.西洋教育史专题研究论文集[M].台北:文景出版社,1984:217.

③⑤⑦⑧滕大春.美国教育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4:217,397,98,

206.

④ 陈学飞.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史[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34,89.

⑥王廷芳.美国高等教育史[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1995:8.

⑨⑩[11][12](美)丹尼尔·布尔斯廷.美国人建国历程[M].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3:192,192,192,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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